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坚持按劳取酬、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2、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考核的原则。
二、适用对象
适用于正常出勤员工。
三、绩效工资发放
月/季/年度绩效考核评分由部门经理每月18号上报人事部审核,25号发放。(例如:1月份绩效工资在2月25号发放。)
四、绩效工资构成
1、月绩效工资:
月绩效工资为绩效工资基数的50%。
(例如:绩效工资基数为1000元,月绩效工资为1000*50%=500元)
2、季度绩效工资:
季度绩效工资为每季度内三个月的绩效工资总和的25%(每季度最后1个月发放)。
(例如:某职工绩效工资基数为1000元,季度绩效工资1000*3*25%=750元)
3、年终绩效工资:
年终绩效工资为全年绩效工资总和的25%。
(例如:某职工绩效工资基数为1000元,年度绩效工资1000*12*25%=3000元)
4、奖金:
根据各部门的业务提成、实际完成项目、公司效益情况决定。
五、考核规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享受月绩效工资:
(1)试用期内,尚未转正。
(2) 每月迟到早退3次以上。
(3)无故旷工一天以上。
(3)连续出勤不满半个月。
(4)兼职、外调员工。
(5)未能按时完成工作进度,且未呈报者。
(6)不服从部门组织安排和管理,且态度傲慢者。
(8)被解除聘用合同者。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享受季度绩效工资:
(1)入职时间未满一个季度。
(2)连续出勤不满一个月。
(3)连续3次不参加公司重要活动。
(4)违反职业道德规范,造成工作重大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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