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老中医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管理方案
为加强对名老中医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的管理,培养高层次中
医药继承创新型人才,推进中医药学术的研究、继承与发展,特制定
本工作计划。
名老中医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 〈以下简称“继承工作”),是指
遂选有丰富、独到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的名老中医专家为指导老师,
选配具有相当专业理论和一定实践经验的中青年业务骨干作为他们
的继承人,采取师承方式进行培养。
一、继承工作的任务
继承整理名老中医专家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培养造就高层次
中医临床人才和中药技术人才,研究、继承与发展中医药学术经验。
具备相应条件的名老中医专家和中青年业务骨干,经远选,分别承担
继承教学任务和接受继承学习培养。 继承教学和接受继承学习培养工
作周期为3年。
二、遗选条件
指导老师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受聘担任副主任中医师及以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名老中医专家。
2、从事中医药专业工作累计满 20 年。
3、有丰富、独到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是本专业的学科带头人或
专科专病的知名专家, 医德高尚, 在群众中享有盛誉, 得到同行公认。
4、身体健康,能够坚持临床或专业实践,完成继承带教任务。
继承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本院从事中医、中药、中西 医结合工作。
2、取得中医或中西医结合主治医师以上资格。
3、年龄 40 周岁及以下,爱岗敬业,品学兼优,有志于继承、研究
和发展名老中医专家学术经验。
4、从事中医药专业工作味计满 1 年。与指导老师所从事的专业基本
对口。
6、身体健康,能够保证继承工作教学计划任务的完成。
三、遗选程序
指导老师的遗选程序: 经符合条件的专家本人同意,由医务科组织进
行评议后递交医院院务会议审核。
继承人的遗选程序: 个人申请、导师同意,医务科对其资格进行审
核并进行相关的考核决定。
四、
教学管理
1、医院每期名老中医师承应按照统一时间进岗和结业的要求进行。
2、医院组织指导老师和继承人签订继承教学协议,并制定继承教学
计划。
3、继承人自进岗学习之日起,每周跟指导老师临床或实际操作的时
间不得少于 2 个半天,独立从事临床或实际操作的时间不得少于 3
天。
4、继承人在学习期间,原则上不应管理行政事务,不得接受与继承
学习无关的其它任务。
5、继承人自进岗学习期间,原则上不得中断。对确有特殊原因,中
断时间在 6 个月内的,经医务科讨论同意,可继续学习,并补足其缺
少的教学、实践时间; 中断时间超过 6 个月的,协议自行终止,停目
学习。
6、指导老师在带教期间,每周临床或实际操作带教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