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使文书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以增进文书处理的品质及效率,特制定本制
度。
第> 条范转
本单位各部门与外界往来文书的收发均由行政管理部负责。
第二章收文
第 3 条答收文件时,要确认收文单位或收件人姓名无误后再进行签收-
第 4 条答收文件时,要对文件的份数、标题等内容逐份清查核对,如发现其中
一项不对口,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第5 条答收文件应答写姓名并注明时间。
第6 条文件的登记编号,对收到的文件,要分类逐件在《收文登记第》上详细
登记。登记项目一般包括收到日期、顺序编号、来文单位、发文字号和文件标题。
参加各种会议带回的文件、材料,在传达、汇报结束后应交行政管理部保管,个人
不得存放。
第7条内部制发文件流转,由各部门自行登记、收文、立卷、存档。
第三章发广
第8 条企业的文件由行政管理部负责起草和审核,由总经理签发 企业本部各
部门的文件由各部门负责起草办公室审核,由总经理签发,
第 9 条以各部门名义撰写的文件,由各部门自行登记、签发,
第 10 条在企业日常项目开发和经营管理中,有关图纸、技术文件、工艺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