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资金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资金管理,确保货币资金安全完整,提高资金运营效率,促进公司货币资金规范操作,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一)、本办法所指的货币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含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
(二)、本办法规范的对象为本公司。
三、岗位管理
(一)、本公司的出纳员为货币资金的直接责任人员。
(二)、所有货币资金的收取和支付只能由出纳进行,禁止其他人员直接接触公司的现金和现金支票。
(三)、出纳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四)、本公司应严格履行货币资金的授权审批制度。对于特殊事项和意外应急事项须临时收付资金,须按审批程序中规定的人员口头同意后先予办理,事后及时补办手续。禁止未经授权操作货币资金,禁止超越权限批复资金。
四、 资金计划
(一)、本公司的资金实行计划管理。
(二)、各公司于每月23日前将下月资金计划提交至本公司财务部审核,各公司财务负责人于每月24日前将本月资金计划执行情况和下月资金计划(公司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签字)报送至财务管理中心;本公司财务管理中心于每月25日前完成对所属公司资金计划的审核汇总;每月26日总管理中心召开资金调度例会,对本月资金收支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通报,确定下月资金收支计划。会后由财务管理中心将审定的资金计划下发各公司执行;每月26日各公司财务负责人根据下发的资金计划,填写《亿利资源集团资金计划》,并录入NC系统;财务管理中心审核汇总后上报亿利资源集团资金管理部。
(三)、各公司、各项目部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资金计划收付资金。
(四)、资金计划在执行期间,由于项目预算调整、出现无法预测的经济业务等原因,需进行调整的,由本部门提出申请,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常务副总裁审批。
五、支付程序
(一)、支付申请:各用款单位或个人需向外付款时,应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是否属于预算内款项或列明预算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并附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参照《重大款项支付流程》、《内部员工公务借款流程》、《预算内费用报销流程》、《对外捐赠、赞助审批流程》等执行。
(二)、支付审批:审批根据第十二条中相应的审批流程中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予以拒绝。
(三)、支付复核:相应的会计人员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主要复核的内容为:
1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
2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全。
3金额计算是否正确。
4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
5支付办理:出纳员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支付凭证办理货币资金支付,并按时间顺序及时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
6出纳员根据审核无误的支付凭证支付资金后,根据支付资金的种类在审批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或“银行付讫”章,在附件上加盖“附件”章。
六. 现金管理
(一)、现金的使用范围
本公司及其所属各公司、各项目部只能在下列规定范围内支付现金,除此之外,财务支付款项一律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1职工工资、奖金、津贴、补贴。
2个人劳务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6零星支出。
7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超过结算起点以上的现金支出应报财务负责人批准。
(二)、 现金的库存管理
1 本公司的现金限额的核定,由财务部门根据现金支用量的多少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确定,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2 财务部门应严格执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超出部分应即时存入开户银行。
3 经批准可以收取现金的机构和部门,当日收取的现金下班之前必须全额交给出纳或存入开户银行。不得以任何名义将公款存入个人账户。
4 库存现金必须全部存入保险柜。出纳违反规定私自在外存放现金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责赔偿全部损失;未造成损失的,每发现一次对出纳处罚300元,财务负责人处罚100元。
5 出纳应妥善保管保险柜钥匙和密码,并经常更换密码,不得随意将保险柜钥匙交给他人,否则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出纳负责赔偿全部损失。
6 单位保险柜在未经财务负责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存放私人物品。凡经发现,一律作为公款现金溢余处理。
(三)、 现金收支的日常管理
1 公司取得的现金收入,应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