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管理制度
酒店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友好合作,共同发展”的双赢原则,据《合同法》和酒店经营管理的特殊要求,特制定本制度,以资共守,相互监督。
本制度所称供应商是指所有与本酒店有货物和劳务供需业务的单位、组织及其代表和个人。
本制度所称业务活动是指为酒店输送货物、植物租摆、更新改造、建造、安装劳务等活动。
严格履行合同约定或交易惯例,及时按酒店要求标准或行业标准、国家标准保质保量供货、提供劳务,保证酒店正常经营顺利进行。原则上不得在酒店范围内直接与客人进行酒店同类经济业务交易,发现一次扣罚货款50-100元;承担因质量、供应不及时给酒店造成损失的50%--80%。
若发现假冒伪劣产品的,扣罚所有货款,取消供货资格并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适时、主动与酒店对口部门进行行情和业务沟通,推荐新理念、新货物,为树立和保持酒店良好形象、实现双赢建言献策。不得在没有通过正规渠道沟通并与酒店取得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单方中断业务,否则一次扣罚货款100-500元并承担由此给酒店造成的所有损失的50%--80%。
若所供货物、提供劳务的品质、品种、数量等不符酒店要求的,检验人员有权作拒收、换货、降价30%--60%的处理权利,再次发现加罚100元/次并按次以10%的速度递增。
供应商在酒店范围内进行业务活动时的车辆应主动听从酒店的指挥,不许出现有损酒店形象和正常秩序的行为,具体业务人员应主动听从业务现场相关部门人员的指挥。与业务对口部门和相关人员保持愉悦、轻松的协作关系,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