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有效提升员工的敬业精神,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并使员工的工资核算有规可依,现根据《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考勤管理制度。
第二条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
上午 8:00——11:30,下午14:30——17:30
第三条 公司设指纹考勤机,由办公室负责管理。上下班按指纹,一日累计4次。原则上请假必须提前审批,不允许电话或代假条请假,除遇急性病、突发不可抗拒事件外。
1、按指纹时间为上班到岗时间和下班离岗时间。办公室对考勤记载要坚持实事求是、严肃认真,一个星期公布一次缺勤记录,办公室应于每月最后一天统计当月考勤,经领导审核批准后,作为工资和员工考核的重要依据。
2、因公外出不能按指纹填写《外勤登记表》,注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时间,因公外出需事先申请,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申请,应在事毕到岗当完成申请、审批手续,否则视为旷工处理。
3、因停电、考勤机故障未按指纹的员工,及时到办公室填写《未按指纹补签申请表》,由主管部门签字证明当日的出勤状况,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月底由办公室据此统计考勤。
4、遇急性病、突发不可抗拒事件等不能及时到公司的,则电话告知部门主管,主管告知考勤员,员工返岗后一天内补齐手续
第四条 为鼓励员工爱岗敬业,遵纪守规。对当月不迟到、不早退、不请假、不旷工者,公司给予全勤奖100元。
第五条 日常考勤与月绩效和年终奖挂钩,按考核办法及考核细则规定月度100分制,年度1000制(月度绩效或年终奖励基数÷100=分值)
1、迟到或早退一次扣5分,当月迟到早退累计达五次以上者扣除绩效。
2、请病假一天扣5分,每请事假一天扣8分;当月请病假5天以上、请事假三天以上扣除绩效。
3、视为旷工一次扣20分、两次扣除绩效;无故旷工一次扣除当月绩效。
4、月度考勤考核各种扣分累计达30分以上或年度考勤考核各种扣分累计达300分以上者取消当月绩效或年终奖励。
5、每扣除月绩效一次年终奖励扣除1/12,旷工累计3次或连续三天不发放年终奖励。
第六条 旷工规定。
(一) 以下情况公司均按(视为)旷工处理:
1、无故缺勤不上班。
2、迟到或早退及擅自离岗一小时。
3、事先未办请假手续或请假手续未获批准而离岗者。
4、各种假逾期未归又未获得批准续假。
(二) 旷工除列入月度绩效和年度奖励考核外,全年累计旷工或连续旷工达3天的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
第七条 请假一律实行申请,审批程序及权限如下:
(一)员工请假都应填写《请假申请单》提出申请,交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按审批权限交领导签署意见后交办公室进行考勤记载。特殊情况请假(如急病等)可以电话等通讯方式请假,但事后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无手续,则视为旷工。
(二)请假可用领导审批同意的加班或值班,在当月办理相关手续据实冲抵。
第八条 病事假期间的有关待遇
(一) 原则上不准请事假,确因特殊情况需请事假的,必须严格按请假程序审批。
(二)因病或非因公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可以请病假。病假需出示医院病历(住院证明)、收据、医院的病休证明等。
(三)请病事假除列入月度绩效和年终奖励考核外,应扣除相应的基本工资、午餐补助、车贴等。
病事假扣除基本工资标准为
1、月度病假1~5天,扣日基本工资x20% x天数,5天以上扣日基本工资x50% x天数.
2、长期病假(1~6个月),每月按地区最低生活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公司只负责缴纳基本社会保险,员工不享受在职员工的福利待遇,不参与当年年终奖励考核,不享受年终绩效工资。病假在6个月以上的,公司予以劝退。
3、事假1~3天,扣日基本工资x50% x天数。事假3天以上的扣日基本工资x70% x天数。
4、事假达到一个月不足三个月的,不发放工资只缴纳基本社会保险,达三个月的予以劝退。
5、工伤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婚、丧假及休假期间的有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