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管理制度
目的
为离职管理提供规范化的工作程序,规避因离职管理不当而给公司带来的不良影响,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离职分类
1、辞职
公司正式员工应提前三十天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及总经理确认同意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试用期员工应至少提前一周申请,并与交接人办理完工作交接和离职手续后方可离职。
员工劳动期满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
员工劳动期内不能胜任工作,经协商不愿意调换工作,终止劳动合同履行的。
2、辞退
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员工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公司辞退的。
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管理制度而被辞退的。
员工渎职,营私舞弊,给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损失在1000元以上视为重大过失)被公司查处辞退的。
员工的求职登记隐瞒个人情况或者对个人简历进行作假处理的,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者,公司予以辞退。
根据公司绩效管理制度的规定,经绩效评估不能胜任现在的工作或项目;公司根据发展需要进行人事调整的,公司予以辞退。
⑥违反其他公司管理制度的。
3、自动离职
①每月累计连续旷工超过5天;
②每年累计旷工超过15天按自动离职处理。
4、因非正常离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①公司内部资料严格保密,对资料泄密者,造成公司损失的。
②员工或领导层像合作方、渠道收取非流入公司资金性回扣。
③员工私自挪用公司资金,做非公司类投资的或利用公司资源为己谋私的。
④参与公司项目或产品开发,成果不按时上交,据为己有的。
辞职管理
离职申请(备注:目前只有员工【离职审批表】,没有【员工离职申请】,目前为口头申请,建议创建该书面流程)
员工填写(OA)并向其直接上司递交<员工离职申请>,注明离职原因。
直属上级接到员工递交的<员工离职申请表>两日内审核并批注意见,交由部门负责人。
部门负责人审批确认后,方可安排工作交接。
员工递交<员工离职申请>后,从通知期开始计算,一般不超过30天。
工作交接(备注:目前没有固定格式,由部门自行整理交接内容,由交接人与被交接人签字确认。)
员工通知期内按岗位的工作内容进行工作交接,若内容较多,可附加清单,但必须在<员工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