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人员相对稳定、维护正常人才流动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所有员工,不论何种原因离职,均依本制度办理,若有特例,需报送总经理签字审核;
员工离职类别
辞职(适用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辞退(适用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终止合同(合同到期);
退休;
员工辞职
单位与员工个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在合同期内辞职因提前30日提交辞职申请,经部门经理、人力资源经理、总经理签准后,办理相关手续。员工个人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公司,经部经理、人力资源经理签准后,本人办理合同解除离职手续,不得委托他人办理;
第五条 员工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将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4、员工个人同时与其他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
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六条 合同终止
合同到期 劳资任意一方不再同意续签时,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
员工退休
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
人力资源部根据员工档案依法核准;
经核准退休人员、于准退休日领取“员工离职会签单”,逐项办理离职手续。
人办资源部负责与社会保险部门联系,办理各项手续。
离职程序及薪资结算
离职申请核准后,于离职前两日填写具未办未了重要案件目录及移交清册,并
依移交注意事项的规定完成移交手续。辞退人员须于人力资源部发布辞退公告当日立即填具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