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2011年集中开展学位授予信息
补报、修改及删除工作办法
一、信息补报
1.2006/2007、2007/2008学年度学位授予信息补报办法及程序
学位授予单位补报2006/2007、2007/2008学年度学位授予信息时(学位授予日期为2006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间),使用“学位授予信息年报系统(学位授予单位客户端)”软件(学位授予单位管理员登录“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备案系统”进入“系统帮助”栏目下载,用户名及密码均为1),按学年度完成本单位需要补报的学位授予信息的数据采集、逻辑校验和上报文件生成工作。出具公文将包含生成的上报文件的存储介质(光盘或U盘等)及有关补报的文字材料,报送至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公文应说明补报原因;相关书面材料应包括有关学位评定委员会授予学位的决议,以及“申请补报学位获得者名单”(格式见附表一)等。上报文件中的数据内容应与“申请补报学位获得者名单”一致。
2.2008/2009、2009/2010学年度学位授予信息补报办法及程序
学位授予单位补报2008/2009、2009/2010学年度学位授予信息时(学位授予日期为2008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期间),其管理员登录“学位授予信息年报数据变更系统”,完成本单位需要补报的学位授予信息的数据采集、逻辑校验和上报工作,出具公文并附有关补报的文字内容报送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公文应说明补报原因;相关书面材料应包括有关学位评定委员会授予学位的决议,以及“申请补报学位获得者名单”(格式见附表一)。通过“学位授予信息年报数据变更系统”补报的数据内容应与“申请补报学位获得者名单”一致。
二、信息修改
1.2006/2007、2007/2008学年度学位授予信息修改办法及程序
学位授予单位需对相应学年度学位授予信息进行修改的,须出具公文并附相关书面材料报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公文应说明信息修改原因;相关书面材料应包括“申请修改学位备案信息情况表”(格式见附表二)及有关书面材料等。如需补报或修改电子照片,还须填写“申请补报、修改电子照片的学位获得者名单”(格式见附表三),并将电子照片文件以对应的学位获得者身份证号码命名,打包后刻制光盘,将光盘随同有关文件、书面材料一并报送。光盘中的电子照片应与“申请补报、修改电子照片的学位获得者名单”一致。
2.2008/2009、2009/2010学年度学位授予信息修改办法及程序
学位授予单位需对相应学年度学位授予信息进行修改(包括电子照片的补报与修改)的,须出具公文并附相关书面材料报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公文应说明修改原因;相关书面材料应包括“申请修改学位备案信息情况表”(格式见附表二)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件复印件、学位证书复印件等)等。
学位授予单位管理员登录“学位授予信息年报数据变更系统”,修改学位授予信息并进行逻辑校验及唯一性校验,校验通过后提交给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通过“学位授予信息年报数据变更系统”提交的修改数据,必须与书面的“申请修改学位备案信息情况表”一致。
三、信息删除
学位授予单位需对相应学年度学位授予信息进行删除的,须出具公文并附相关书面材料报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公文应说明信息删除原因;相关书面材料应包括“申请删除学位备案信息名单”(格式见附表四)及有关学位评定委员会关于撤销学位的决议等。
四、“学位授予信息年报数据变更系统”登录地址: HYPERLINK "http://www.cdgdc.edu.cn/xwxxbg" http://www.cdgdc.edu.cn/xwxxbg,登录账号与“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备案系统”的用户账号一致,系统开放时间为2011年1月1日。
附表:
一、申请补报学位获得者名单
二、申请修改学位备案信息情况表
三、申请补报、修改电子照片的学位获得者名单
四、申请删除学位备案信息名
附表一:
申请补报学位获得者名单
学年度: 学位授予单位:
序号
类别
姓名
证件号码
学位证书编号
(注:类别分别填学历教育博士、同等学力博士、专业学位博士、学历教育硕士、同等学力硕士、高校教师在职硕士、中职教师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