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公司固定资产(含土地资产)的管理,明确责任,完善固定资产购置、转移、维修、盘点、报废处置等程序,实现动态管理,确保固定资产保值增值,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第三条 固定资产的计价标准及折旧方法的确定
1.固定资产按购入时的实际成本计价核算。
2.固定资产的折旧。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计算,按各类固定资产的原值和预计使用年限扣除残值,制定其折旧率;预计残值率为5%;各类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如下:
序号
分 类
折旧年限
1
房屋
40年
2
桥涵、隧道
40年
3
路基
50年
4
轨道(包括道渣、轨枕、钢轨)
25年
5
铁路四电设备
10年
6
铁路运输设备
10年
7
办公设备、家俱
5年
8
运输工具
8年
9
通用电器、仪表设备等
5年
第四条 固定资产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
(一)固定资产管理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董事长
副组长:总经理
成 员:财务资产部、综合管理部、工程管理部、运输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