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公司固定资产(含土地资产)的管理,明确责任,完善固定资产购置、转移、维修、盘点、报废处置等程序,实现动态管理,确保固定资产保值增值,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第三条 固定资产的计价标准及折旧方法的确定
1.固定资产按购入时的实际成本计价核算。
2.固定资产的折旧。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计算,按各类固定资产的原值和预计使用年限扣除残值,制定其折旧率;预计残值率为5%;各类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如下:
序号
分 类
折旧年限
1
房屋
40年
2
桥涵、隧道
40年
3
路基
50年
4
轨道(包括道渣、轨枕、钢轨)
25年
5
铁路四电设备
10年
6
铁路运输设备
10年
7
办公设备、家俱
5年
8
运输工具
8年
9
通用电器、仪表设备等
5年
第四条 固定资产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
(一)固定资产管理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董事长
副组长:总经理
成 员:财务资产部、综合管理部、工程管理部、运输管理部、安全环保部、党群工作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二)领导小组职责:
1.领导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2.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3.其他应由固定资产领导小组负责的事项。
第五条 财务资产部是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监管。
财务资产部的职责:在主管领导下,对全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负全面责任。即从固定资产的计划、购置、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改造、更新、直至报废的整个寿命周期进行全过程的管理。其主要职责如下:
1.草拟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和规章制度。
2.负责固定资产购置审核监督,投资项目的验收及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包括设备、设施转为固定资产的使用、移动、闲置、租赁、调剂、报废等管理工作,办理相关手续。
3.负责建立并维护公司固定资产总台帐及分类资产台帐。
4.负责组织公司固定资产盘点,并指导监督各归口部门完成固定资产盘点工作。
5.负责公司固定资产信息的收集、整理,准确及时的为公司内外部相关部门提供公司固定资产方面的信息。
6.负责公司内、外土地、房屋使用的管理工作,统一对相关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并定期组织有关部门接受土地管理的检验;对土地资产的合理利用提出建议。
7.负责组织评估机构,对所评估的资产进行评估。
第六条 各归口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本部门内部的固定资产使用管理工作,配合财务资产部建立有关固定资产明细账薄和固定资产使用卡片。
(二)配合财务资产部进行固定资产定期实物盘点清查工作,落实盘盈、盘亏和应报废机器设备等各类固定资产管理情况。
(三)归口部门负责组织各部门对在用资产进行保养和清洁,确保固定资产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第七条 各归口管理部门必须设有专职或兼职的资产管理员,各资产管理员的工作职责
(一)负责登记各部门的固定资产台帐及资产的使用、变动、报废、清理等情况,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负责落实本部门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责任,尤其在设备、仪器、仪表、设施公用时,更应明确保管的责任人。
(三)负责通过定期与不定期的方式对本部门的实物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做到帐实相符,保障公司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各部门资产管理员负责将本部门所属固定资产落实到每位使用人,并将各类固定资产的操作、维护说明告知使用人,严禁违规操作。
第八条 固定资产建账程序
(一)财务资产部负责验收合格后固定资产的统一编号、信息登帐及粘贴资产标牌。
(二)固定资产台帐必须记录事项有:资产名称、登记日期、资产编号、规格型号、原值、使用单位、使用人。
第九条 固定资产购置
(一)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增加固定资产,需按照固定资产购置流程填制《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逐级审批后方可购置。
(二)财务资产部依据购置发票、申请表、验收单对购置的固定资产建账并建立固定资产卡片。
第十条 固定资产转移
(一)公司范围内因业务调整或其它原因需转移的资产,由原资产使用单位填写《陕西**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固定资产转移申请单》,经使用双方部门领导、财务资产部会签后,报财务资产部备案。财务资产部、转出单位、转入单位负责对固定资产总台帐、固定资产分台帐及资产卡片进行调整。
(二)公司计算机等办公设备原则上随人员调动转移,转移前所涉及部门的资产理管员应到财务资产部办理转移手续,由财务资产部统一进行调配利用,各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调配资产。
(三)离职人员在办理离职手续时,所使用的各类固定资产一律退还,离职人员所在部门的资产管理员应负责检查退还资产的配置、配件和相关资料是否完整,了解退还资产的使用状况,如有遗失、人为损坏或配置配件缺失,离职人员应负责赔偿。若离职人员未退还所有的固定资产便办理了离职手续,其责任由离职人员所在部门的直接领导承担。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维修
(一)设备维修由各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报财务资产部审核并办理完审批程序后,由财务资产部组织实施。
(二)财务资产部应定期组织相关人员经常到现场检查设备维修,对关键设备、关键部位的工序做到中间控制、分级把关。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清点核查
(一)由财务资产部牵头各资产使用部门配合每年定期组织对公司固定资产进行实物清查盘点,保证固定资产帐、实相符,摸清资产的实际使用现状,保证资产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对发现的问题,必要时深入实际,了解有关情况,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二)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盈亏和资产毁损,应逐个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领导审批,其中涉及的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闲置资产要查明情况并制订处理计划,帐外资产要做盘盈处理,及时入帐。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租赁
(一)各类固定资产的出租由财务资产部统一对外办理手续,并在财务资产部进行备案。出租期满后不再进行出租的,由财务资产部与租赁单位进行清点核对,确认资产的完好性及完整性。
(二)固定资产的租入统一由财务资产部办理租赁手续。因生产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时,应由使用单位和财务资产部按租赁协议进行清点,由财务资产部建立实物数量台帐。
第十四条 公司范围内的固定资产闲置、报废处置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公司重大固定资产的闲置、报废处置须经过逐级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十五条 公司申请资产报废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已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老旧固定资产,其主要结构和零部件已严重磨损,固定资产效能达不到工艺最低要求或无法满足日常工作,无法修复或无修复价值的。
(二)国家能源政策规定应予淘汰的高耗能固定资产,继续使用将严重影响环保安全、污染环境,引发人身安全事故或危害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三)因产品换型、工艺改变和技术进步而遭淘汰,不能改造利用需要更新换代的。
(四)经过预测,继续大修理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工艺要求保证产品质量或大修理虽能恢复精度,但不如更新经济的。
(五)因自然和人为的原因使固定资产受到毁损和丢失,且无法弥补和修复以便继续使用的。
(六)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虽未超过使用年限,但其实际工作量超过其产品设计工作量,且继续使用易发生危险的。
(七)由于历史原因,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性能低劣且无法修复的。
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报废处置
(一)固定资产的报废,需由归口部门填制《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注明现状和报废原因,由所在部门领导确认签字后报财务资产部审核。
(二)财务资产部组织对固定资产报废进行技术鉴定,归口部门参与鉴定。
(三)经鉴定,无法维修或无维修价值的固定资产具备报废条件。由财务资产部负责整理、汇总报废资产信息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形成待处理资产。
(四)报废固定资产的处置,由公司财务资产部采取招标或比价的方式进行处置。财务资产部代表公司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中标方在规定时间内交缴款项并清理场地。报废所得残值收入应作帐务处理。
(五)办理完报废手续的固定资产,财务资产部应在固定资产管理台帐和卡片上盖作废章,以示注销。
第十七条 财务资产部负责对固定资产的安全使用和资产现状进行了解和考核。
(一)对于未经批准擅自购置的固定资产,其费用由购置者个人承担,公司不予以支付。
(二)由于采购人员责任心不强、失职等原因,购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