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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公司通告〔2019〕01 号 签发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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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完善固定资产有关手续,结合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并且使用年限在两年(含)以上、能够独立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的有形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办公家具、运输设备、电子设备和办公设备等项目。
以下情况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1.金额低于2000元的,不做固定资产核算;
2.使用年限较短、容易损坏的工器具、备品、备件等不做固定资产核算。
第三条 公司的固定资产的管理,实行“三方共管”的管理方法,即资产管理部门、资产监督部门、资产使用部门,共同负责并对所管的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检查。
第四条 资产监督部门为财务部,其职责是:
1.负责建立和健全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对有关资产手续是否合规、完善进行监督。
2.定期与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对资产进行盘点检查。
3.负责固定资产的账务核算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