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企业会计准则职工薪酬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职工薪酬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第二条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短期薪酬是指企业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十二个月内需要全部予以支付的职工薪酬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除外短期薪酬具体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短期带薪缺勤短期利润分享计划非货币性福利以及其他短期薪酬带薪缺勤是指企业支付工资或提供补偿的职工缺勤包括年休假病假短期伤残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等利润分享计划是指因职工提供服务而与职工达成的基于利润或其他经营成果提供薪酬的协议离职后福利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在职工退休或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和福利短期薪酬和辞退福利除外辞退福利是指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职工的补偿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是指除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之外所有的职工薪酬包括长期带薪缺勤长期残疾福利长期利润分享计划等第三条本准则所称职工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也包括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向企业所提供服务与职工所提供服务类似的人员也属于职工的范畴包括通过企业与劳务中介公司签订用工合同而向企业提供服务的人员第四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一企业年金基金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二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第二章短期薪酬第五条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其他会计准则要求或允许计入资产成本的除外第六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当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职工福利费为非货币性福利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第七条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并确认相应负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第八条带薪缺勤分为累积带薪缺勤和非累积带薪缺勤企业应当在职工提供服务从而增加了其未来享有的带薪缺勤权利时确认与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并以累积未行使权利而增加的预期支付金额计量企业应当在职工实际发生缺勤的会计期间确认与非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累积带薪缺勤是指带薪缺勤权利可以结转下期的带薪缺勤本期尚未用完的带薪缺勤权利可以在未来期间使用非累积带薪缺勤是指带薪缺勤权利不能结转下期的带薪缺勤本期尚未用完的带薪缺勤权利将予以取消并且职工离开企业时也无权获得现金支付第九条利润分享计划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企业应当确认相关的应付职工薪酬一企业因过去事项导致现在具有支付职工薪酬的法定义务或推定义务二因利润分享计划所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义务金额能够可靠估计属于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视为义务金额能够可靠估计1在财务报告批准报出之前企业已确定应支付的薪酬金额2该短期利润分享计划的正式条款中包括确定薪酬金额的方式3过去的惯例为企业确定推定义务金额提供了明显证据第十条职工只有在企业工作一段特定期间才能分享利润的企业在计量利润分享计划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时应当反映职工因离职而无法享受利润分享计划福利的可能性如果企业在职工为其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十二个月内不需要全部支付利润分享计划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该利润分享计划应当适用本准则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有关规定第三章离职后福利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将离职后福利计划分类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离职后福利计划是指企业与职工就离职后福利达成的协议或者企业为向职工提供离职后福利制定的规章或办法等其中设定提存计划是指向独立的基金缴存固定费用后企业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的离职后福利计划设定受益计划是指除设定提存计划以外的离职后福利计划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根据设定提存计划预期不会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内支付全部应缴存金额的企业应当参照本准则第十五条规定的折现率将全部应缴存金额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应付职工薪酬第十三条企业对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处理通常包括下列四个步骤一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采用无偏且相互一致的精算假设对有关人口统计变量和财务变量等做出估计计量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并确定相关义务的归属期间企业应当按照本准则第十五条规定的折现率将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予以折现以确定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现值和当期服务成本二设定受益计划存在资产的企业应当将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减去设定受益计划资产公允价值所形成的赤字或盈余确认为一项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设定受益计划存在盈余的企业应当以设定受益计划的盈余和资产上限两项的孰低者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其中资产上限是指企业可从设定受益计划退款或减少未来对设定受益计划缴存资金而获得的经济利益的现值三根据本准则第十六条的有关规定确定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四根据本准则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确定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在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下每一服务期间会增加一个单位的福利权利并且需对每一个单位单独计量以形成最终义务企业应当将福利归属于提供设定受益计划的义务发生的期间这一期间是指从职工提供服务以获取企业在未来报告期间预计支付的设定受益计划福利开始至职工的继续服务不会导致这一福利金额显著增加之日为止第十四条企业应当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确定的公式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福利义务归属于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当职工后续年度的服务将导致其享有的设定受益计划福利水平显著高于以前年度时企业应当按照直线法将累计设定受益计划义务分摊确认于职工提供服务而导致企业第一次产生设定受益计划福利义务至职工提供服务不再导致该福利义务显著增加的期间在确定该归属期间时不应考虑仅因未来工资水平提高而导致设定受益计划义务显著增加的情况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对所有设定受益计划义务予以折现包括预期在职工提供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的十二个月内支付的义务折现时所采用的折现率应当根据资产负债表日与设定受益计划义务期限和币种相匹配的国债或活跃市场上的高质量公司债券的市场收益率确定第十六条报告期末企业应当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下列组成部分一服务成本包括当期服务成本过去服务成本和结算利得或损失其中当期服务成本是指职工当期提供服务所导致的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的增加额过去服务成本是指设定受益计划修改所导致的与以前期间职工服务相关的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的增加或减少二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包括计划资产的利息收益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利息费用以及资产上限影响的利息三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除非其他会计准则要求或允许职工福利成本计入资产成本上述第一项和第二项应计入当期损益第三项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且在后续会计期间不允许转回至损益但企业可以在权益范围内转移这些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金额第十七条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包括下列部分一精算利得或损失即由于精算假设和经验调整导致之前所计量的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的增加或减少二计划资产回报扣除包括在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中的金额三资产上限影响的变动扣除包括在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中的金额第十八条在设定受益计划下企业应当在下列日期孰早日将过去服务成本确认为当期费用一修改设定受益计划时二企业确认相关重组费用或辞退福利时第十九条企业应当在设定受益计划结算时确认一项结算利得或损失设定受益计划结算是指企业为了消除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部分或所有未来义务进行的交易而不是根据计划条款和所包含的精算假设向职工支付福利设定受益计划结算利得或损失是下列两项的差额一在结算日确定的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二结算价格包括转移的计划资产的公允价值和企业直接发生的与结算相关的支付第四章辞退福利第二十条企业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的应当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一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二企业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第二十一条企业应当按照辞退计划条款的规定合理预计并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预期在其确认的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内完全支付的应当适用短期薪酬的相关规定辞退福利预期在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内不能完全支付的应当适用本准则关于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有关规定第五章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第二十二条企业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应当适用本准则第十二条关于设定提存计划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二十三条除上述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企业应当适用本准则关于设定受益计划的有关规定确认和计量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在报告期末企业应当将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下列组成部分一服务成本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三重新计量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为简化相关会计处理上述项目的总净额应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第二十四条长期残疾福利水平取决于职工提供服务期间长短的企业应当在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确认应付长期残疾福利义务计量时应当考虑长期残疾福利支付的可能性和预期支付的期限长期残疾福利与职工提供服务期间长短无关的企业应当在导致职工长期残疾的事件发生的当期确认应付长期残疾福利义务第六章披露第二十五条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短期职工薪酬有关的下列信息一应当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二应当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三应当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四为职工提供的非货币性福利及其计算依据五依据短期利润分享计划提供的职工薪酬金额及其计算依据六其他短期薪酬第二十六条企业应当披露所设立或参与的设定提存计划的性质计算缴费金额的公式或依据当期缴费金额以及期末应付未付金额第二十七条企业应当披露与设定受益计划有关的下列信息一设定受益计划的特征及与之相关的风险二设定受益计划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金额及其变动三设定受益计划对企业未来现金流量金额时间和不确定性的影响四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所依赖的重大精算假设及有关敏感性分析的结果第二十八条企业应当披露支付的因解除劳动关系所提供辞退福利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第二十九条企业应当披露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性质金额及其计算依据第七章衔接规定第三十条对于本准则施行日存在的离职后福利计划辞退福利其他长期职工福利除本准则三十一条规定外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第三十一条企业比较财务报表中披露的本准则施行之前的信息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调整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本准则自20XX年X月X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