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企业费用报销制度
为使费用报销更贴近市场,提高营销系统总部的工作积极性,加快市场反应速度,营销财务部制定新的总部(包括XX营销本部、XX营销营销本部、营销财务部、市场研究部、顾客服务部、营销行政人事部、物流部)费用报销制度如下:
一、通讯费用(手机费)报销标准
营销系统总部人员可按以下标准限额报销:
1、 集团营销副总裁:3000元/月。
2、 营销本部总监、主管销售付总监、:2000元/月。
3、 本部其他付总监、销售区域总监、财务管理部部长、整合传播部部长:1800元/月。
4、 其他各部部长:1500元/月。
5、 其他各部副部长:1000元/月。
6、 部长助理:800元/月。
7、科级干部:500元/月。
8、科员:凡出差按20元/天定额补助(免票),超出部分由自己负责,不予报销。
9、科级以上干部在出差报销时不再报销通讯费。
10、分公司各类人员通讯费报销标准见《分公司财务管理方案》。
二、差旅费报销标准
1、科级以上干部:出差可搭乘飞机、若购买商务仓或头等仓必须经集团总裁或主管副总裁批准后方可报销。
2、 科员:除出差新疆、内蒙、宁厦、甘肃、青海、哈尔滨、吉林、辽宁、沈阳外,一律不得搭乘飞机。特殊情况经本部部长(总监)批准并经营销财务部部长同意后,才可搭乘飞机。
3、 飞机票、机场建设、火车票、长途汽车票(车站售出)凭有效票据实报实销。
4、 住宿费凭票限额报销标准按集团相关规定执行(单位:元/天):
从机场到出差地市区确需搭乘出租车的,可凭票并附书面报告,经本部门部长同意并经营销财务部部长批准后可以报销。到每个城市出差最多可报销两次,每次按100元上限报销,超额部分不予报销。
5、 出差补助报销标准:
省内:市内交通补助20元/天(免票),伙食补贴20元/天(免票)。
省外:市内交通补助50元/天(免票),伙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