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习题
1.某市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度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销售成套化妆品30万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7200万元;零售成套化妆品5万件,开具普通发票,取得销售收入1404万元。
(2)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20万元;接受某单位捐赠原材料一批,取得专用发票上注明货物金额30万元,进项税额5.1万元,专用发票已通过认证;取得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收入20万元。
(3)期初库存外购已税化妆品600万元,本期外购已税化妆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已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认证,支付购货金额2500万元、增值税额425万元,已验收入库,期末库存外购化妆品500万元。
(4)每件成套化妆品单位成本90元。
(5)产品销售费用700万元、财务费用300万元、管理费用640万元,其中含业务招待费60万元、新产品研发费用80万元。
(6)营业外支出科目反映业务如下:通过中国红十字会为红十字事业捐赠20万元,因排污不当被环保部门罚款1万元,7月发生意外事故损失库存的外购化妆品30万元(不含增值税税额),10月取得保险公司赔款10万元,财产损失已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同意税前扣除。
(7)12月份购置并实际使用规定的环保专用设备200万元,符合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已知:消费税税率30%,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要求:根据所给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
(1)当年应纳增值税
不含税销售收入=7200+1404÷(1+17%)=7200+1200=8400(万元)
应纳增值税=8400×17%-(425-30×17%+5.1)=1003(万元)
(2)当年应纳消费税税额
外购已税化妆品:期初库存600万元,本期购进2500万元,期末库存500万元。另有意外事故损失的外购化妆品30万元,当期生产领用准予扣除的已纳消费税税款=(600+2500-500-30)×30%=771(万元)
应纳消费税税额=8400×30%-771=1749(万元)
(3)当年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应纳城建税=(1003+1749)×7%=192.64(万元)
应纳教育费附加=(1003+1749)×3%=82.56(万元)
(4)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许扣除的期间费用(包括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额)
广告费限额=8400×30%=2520万元,实际发生额700万元未超过限额,允许全额税前扣除。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销售(营业)收入的5‰=8400×5‰=42(万元),实际发生额的60%=60×60%=36(万元),准予扣除36万元;
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80万元,可以加计扣除50%。
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期间费用(包括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额)=700+300+640-60+36+80×50%=1656(万元)
(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公益捐赠额:
公益捐赠扣除限额=会计利润×12%=[8400+35.1(接受捐赠)+20(金融债券利息收入)-90×(30+5)(销售成本)-1749(消费税)-275.2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700+300+640)(期间费用)-20(公益捐赠)-1(罚款)-30×(1+17%)+10(赔款)]×12%
=1594.80×12%=191.38(万元)
实际公益捐赠=20万元,准予据实扣除。
(6)该企业2009年应纳税所得额
2009年应纳税所得额=8400+20(无法支付的款项)+35.1(接受捐赠)+20(金融债券利息收入)-90×(30+5)(销售成本)-1749(消费税)- 275.2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1656(期间费用)-20(公益捐赠)-[30×(1+17%)-10](损失)=1599.8(万元)
(7)该企业2009年应纳所得税额=1599.8×25%=399.95(万元)
(8)专用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税额
根据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
专用设备投资抵免限额=200×10%=20(万元)
(9)该企业2009年实纳所得税税额=1599.8×25%-20=379.95(万元)
2.某出口产品生产企业2009年经税务机关认定的亏损额为60万元,2010年度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1—12月取得境内产品销售收入3 000万元(12月份200万元)、取得出口产品销售收入5000万元(12月份600万元);企业内部设立的非独立核算的宾馆,全年分别取得餐饮收入90万元、歌厅收入40万元。
(2)12月份外购原材料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0万元、增值税85万元;接受某公司捐赠货物一批,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增值税8.5万元,企业已按规定计入营业外收入。
(3)12月份转让股票收益7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30万元。
(4)全年应扣除的销售(经营)成本7300万元(未含12月份出口货物不得免征和抵扣增值税额),发生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70万元、研究开发费60万元;经批准向本企业职工借款30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借用期限半年,支付了利息费用24万元(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5%)。
(5)在营业外支出账户列支135万元,其中通过民政局向灾区捐赠50万元,直接向某学校捐赠20万元,资助相关联的科研机构开发经费40万元;自然灾害损失30万元(取得保险公司赔款5万元)。
(6)从境外分支机构取得税后收益40万元,在境外已缴纳了20%的公司所得税。
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
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
答案:
(1)计算2010年应缴纳的营业税=90×5%+40×20%=12.5(万元)
(2)计算2010年12月出口货物应退的增值税: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抵扣税额=600×(17%-13%)=24(万元) 当期应纳增值税=200×17%-(85+8.5-24)=-35.5(万元) 免抵退税额=600×13%=78(万元) 应退增值税=35.5(万元)
(3)2010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总额(不含境外)=3000+5000+90+40+50+8.5+70+30=8288.5(万元)
(4)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销售(营业)收入的5‰=(3000+5000+90+40)×5‰=40.65(万元),实际发生额的60%=70×60%=42(万元),准予扣除40.65万元
(5)计算2010年所得税前应扣除的利息费用和研究开发费=300×5%×0.5+60+60×50%=97.5(万元)
(6)计算2010年所得税前应扣除的营业外支出金额:
会计利润=8288.5+40(境外分回)-[7300(成本)+12.5(税金)+600×(17%-13%)(出口不得免抵)+70(招待费)+60(开发费)+24(利息)+135(营业外支出)]=703(万元) 公益捐赠扣除限额=会计利润×12%=703×12%=84.36(万元) 实际公益捐赠50万元,未超过限额,准予按实际发生额扣除。 直接捐赠、资助相关联的科研机构开发经费,均不得扣除。 允许扣除的营业外支出=50+30-5=75(万元)
(7)计算2010年度境内所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国债利息收入免交企业所得税,应税前扣除,还需税前利润弥补上年亏损60万元。
境内所得应缴企业所得税=[8288.5-30-7300-12.5-600×(17%-13%)-40.65-97.5-75-60]×25%=162.21(万元)
(8)计算2010年度境外所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40÷(1-20%)×(25%-20%)=2.5(万元)
3.某市一家居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彩色电视机,假定2010年度有关经营业务如下:
(1)销售彩电取得不含税收入8600万元,与彩电配比的销售成本5660万元;(2)转让技术所有权取得收入700万元,直接与技术所有权转让有关的成本和费用100万元;
(3)出租设备取得租金收入200万元,接受原材料捐赠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材料金额50万元、进项税金8.5万元,取得国债利息收入30万元;
(4)购进原材料共计30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进项税额510万元;支付购料运输费用共计230万元,取得运输发票;
(5)销售费用1650万元,其中广告费1400万元;
(6)管理费用85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90万元;
(7)财务费用80万元,其中含向非金融企业借款500万元所支付的年利息40万元(当年金融企业贷款的年利率为5.8%);
(8)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540万元,发生的工会经费15万元、职工福利费82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8万元;
(9)营业外支出300万元,其中包括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的捐款15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①上述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不涉及技术转让费用;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回答问题:
答案:
(1)应缴纳的增值税=8600×17%-8.5-510-230×7%=927.4(万元)
(2)应缴纳的营业税=200×5%=10(万元)
(3)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927.4+10)×(7%+3%)=93.74(万元)
(4)会计利润=8600-5660+700-100+200+50+8.5+30-1650-850-80-300-10-93.74=844.76(万元)
(5)销售收入=8600+200=8800(万元),广告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1400-8800×15%=80(万元)
(6)业务招待费×60%=90×60%=54(万元),销售(营业)收入×0.5%=8800×0.5%=44(万元)
业务招待费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90-44=46(万元)
(7)财务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40-500×5.8%=11(万元)
(8)工会经费扣除限额=540×2%=10.8(万元),调增15-10.8=4.2(万元)
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540×14%=75.6(万元),调增82-75.6=6.4(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540×2.5%=13.5(万元),调增18-13.5=4.5(万元)
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4.2+6.4+4.5=15.1(万元)
(9)公益性捐赠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150-844.76×12%=48.63(万元)
(10)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本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为600万元,应就超出的100万元减半征收。
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844.76-(700-100)+100-30+80+46+11+15.1+48.63=515.49(万元)
(11)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515.49-100)×25%+100×25%×50%=116.37(万元)
4. 位于市区的某电子设备生产企业,主要生产电脑显示器,拥有固定资产原值6 500万元,其中房产原值4 000 万元,2010年发生以下业务:(1)销售显示器给某销售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销售合同约定取得不含税销售额7 000万元;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货款金额合计为3 500万元、增值税额595万元。(2)8月受赠原材料一批,取得捐赠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金额60万元、增值税额10.2万元。(3)按上年末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从1月1日起将原值300万元的闲置车间出租给某销售公司,全年取得租金收入120万元。(4)企业全年销售显示器应扣除的销售成本4 000万元;全年发生销售费用1 500万元(其中广告费用1 200万元);全年发生管理费用70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用60万元,符合条件的新技术研究开发费用90万元,管理费用中不含房产税和印花税)。(5)已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际发生的合理工资费用400万元,实际拨缴的工会经费7万元,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用60万元,实际发生的教育经费15万元。(6)企业持有的原账面价值300万元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到12月底公允价值下降为210万元(企业以公允价值核算)。(说明:当地政府确定计算房产税余值的扣除比例为20%)要求: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答案
(1)增值税=7000×17%-(595+10.2)=584.8万元
(2)营业税=120×5%=6万元
(3)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584.8+6)×(7%+3%)=59.08万元
(4)印花税=7000×0.3‰=2.1万元
(5)房产税=(4000-300)×(1-20%)×1.2%+120×12%=49.92万元(6)会计利润=7000+120+(60+10.2)-4000-1500-700-(300-210)-6-59.08-2.1-49.92=783.1万元(7)业务招待费:(7000+120)×5‰=35.6万元;60×60%=36万元 业务招待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0-35.6=24.4万元(8)广告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00-(7000+120)×15%=132万元(9)新技术研发费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90×50%=45万元(10)工资附加“三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0-400×14%+15-400×2.5%=9万元 工会经费限额=400×2%=8万,实际支付7万元,没有超标,不作调整(11)应纳税所得额=873.1+24.4+132-45+9=993.5万元(12)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993.5×25%=248.375万元。
5.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企业有关生产、经营资料如下:
(1)取得产品销售收入2300万元、提供设计服务取得收入120万元;
(2)发生产品销售成本1100万元;发生销售费用430万元;当年支付残疾人工资为34万元,已按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成本费用;
(3)企业财务记账发生财务费用22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