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编号:**公司通告〔2019〕01 号 签发单位:***
一. 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 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法规及企业现行规章制度。
3 合同期限:经理级以上人员签署 3~5 年期限合同;其他人员可根据情况签署 1~3 年期限合同,无特殊情况的合同期前 3~6 六个月为试用期。
二. 程序
1、 合同签订
A公司在聘用员工时,应要求被聘用者出示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与任何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其它凭证,经证实确与其他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关系后, 方可订立劳动合同,或另行签订“试工协议”
B员工进入公司报到之日接受岗前培训,了解和认可公司的劳动合同条款及岗位职务说明书确定的职责,确定合同期限,甲乙双方可签定劳动合同。
C公司出资培训、招(接)收的人员,已经按有关规定与公司签订了专项协议书, 在与公司订立劳动合同时,合同期不得短于服务合同或协议尚未履行的期限。
D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对出资培训的员工应按规定计算培训服务期;若培训服务期超过劳动合同期限,应延长劳动合同期限至培训服务期满。
2、 合同变更
由于签定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机构调整等原因,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的, 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原合同的相关条款。
3、 合同续签
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即告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原合同期满前三十天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
4、 合同解除
A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公司可以即时解除合同,而无须向乙方支付赔偿:
·试用期内,乙方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
·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乙方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
·乙方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B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即时解除合同,而无须向甲方支付赔偿:
·在试用期内;
·甲方以侵害乙方合法人身权利手段强迫劳动的;
·甲方不能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C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支付补偿金: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甲方频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征求过工会和职工意见的;
D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提出辞职的员工,应提前 30 天向所在部门递交“辞职申请表”。部门总经理签署意见后,交人力资源本部,人力资源部安排与辞职员工进行面谈,并作出回复。
·部门经理以下的辞职员工由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经理或其指定的专门人 员,负责与员工进行面谈,并填写" 面谈记录表";部门经理以上职级的辞职者,由人力资源部总监或直接主管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