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或公司)对员工劳动合同的管理,依据《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本着 “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项目公司。
第四条 综合管理部为公司劳动合同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章 条件与审批
第五条 凡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制。劳动合同包括正式劳动合同、试用期劳动合同和临时劳动合同。
第六条 公司与正式录用的员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与新录用员工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不能出具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员工,公司原则上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特殊情况的经所在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可签订《员工内部聘用劳动合同》。
第七条 在员工办理录用审批后,公司根据不同职级与员工签订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具体期限为:
总经理助理及以上层面:3年;
(二)主管至部门经理层面:2年
(三)主管以下层面:1年;
(四)试用期员工:原则上为3至6个月;
(五)临时劳动合同的期限由综合管理部与被聘用人协商确定。
第八条 正式劳动合同签订后须提交政府劳动部门鉴证。鉴证后的正式劳动合同一式3份,公司持1份,员工本人持2份(其中1份由综合管理部代存入正式人事档案)。
第九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依据《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责任与续签
第十条 劳动合同签订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与义务,双方保留追究违约方经济及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一条 公司与员工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时,首先应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时,可根据合同约定,通过仲裁或法律途径解决。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违约责任:
(一)员工擅自解除合同或在合同有效期内提出辞职时,给公司造成的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公司辞退员工,应按规定给予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三)公司违反劳动安全保护规定,以至发生事故,损害员工利益的,应视情况给予员工补偿一定的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 综合管理部应在合同到期40天前将合同到期人员名单提交用人部门负责人,然后会同用人部门负责人根据员工工作表现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