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考核试行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提高和改善员工绩效,公平、公正的评价员工的岗位业绩,贯彻 “岗位报酬与岗位贡献相一致”的利益分配原则,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提高新天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水平,根据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绩效考核会更全面了解员工的工作表现情况,达到准确的评估员工的工作业绩,并为员工在本公司选拔、晋升的基本依据。
第二章 考核组织第三条 绩效考核稽查是由公司绩效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总经理办公室及各管理处经理组成,负责绩效管理和绩效考核有关的监督工作。第四条 绩效考核小组是非常设性机构,只有在实施绩效考核工作时组成会议,考核工作结束后自动解散,负责绩效管理和绩效考核有关的实施工作。第五条 绩效考核小组的组员组熟悉绩效考核规程且处于公正地位的主管、成员由熟悉员工工作情形的部门主管及基层员工代表组成。员工代表由员工民主推选产生,人数不得少于考核小组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三章考核方式
第六条 平时考核方式月度考核按照平时考核方式进行考核。平时考核在遵循绩效考核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下,按照简化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