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惩罚制度
第一条 行为准则 员工应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办事,工作努力,达到公司要求的标准,服从领导的指示,员工的形象不应有损于公司的利益及声誉。 第二条 处分种类 1. 警告处分:用于员工第一次触犯轻微过失的规定,以书面形式确认,并扣除该员工当月工资收入的5%; 2. 记小过:用于已有过警告处分或违反公司规定情节不太严重的,以书面形式确认,并扣除该员工当月工资收入的10%; 3. 记大过:用于犯重大过失及曾受到两次警告、一次记小过的员工,以书面形式确认,并根据情节严重扣除该员工当月工资收入的15%-20%; 4. 解除劳动关系: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纪律,所犯情节严重,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或工作表现欠佳,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5. 以上处分由部门主管或人事行政部提出建议经总经理批准,由人事行政部公布备案。 第三条 处罚准则 1. 员工违反以下规定,公司有权给予警告处分: 1 当月迟到/早退、忘打卡累计达到3次者; 2 当月旷工达一天者; 3 不能按规定时间上班,又不及时通知部门主管及人事行政部,导致工作无人代替,耽误工作进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