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侵权行为归责原则之选择论文内容提要法律与经济有着密切的联系法律制定要遵循经济规律经济分析法学为法学研究提供了一种特殊的研究方法高层建筑物与构筑物是现代城市的一大特点高空抛物侵权行为也随之而来有侵权就有救济然而在救济中采取何种归责原则实务界与理论界存在较大争议以经济分析法学原理来分析学者提出的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以及无过错责任原则等不同归责原则高空抛物侵权行为适用推定过错责任原则是最符合效率的关键词高空抛物侵权行为经济分析法学推定过错责任原则高层建筑物与构筑物是现代城市的一大特点高空抛物侵权行为亦时有发生目前法律对该侵权行为的救济模式无明确规定对该行为在救济中采用何种归责原则实务界与理论界存在较大争议对于这一问题的研究经济分析法学无疑为我们提供了一种可行的方法一高空抛物侵权行为之界定一般认为高空抛物侵权行为是指物品在人力的作用下从高空落下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高空抛物侵权行为是一种新型侵权行为其行为人难以确定潜在受害人不确定损害后果具有严重性对于高空抛物侵权行为发生之场合学界中存在争议一种观点认为高空仅指建筑物如王利明教授主持起草的中国民法典草案第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致人损害一般来说建筑物即在土地上建设的供人们居住生产或者进行其他活动的场所高楼为其典型代表另一种观点认为除建筑物以外高空还应当包括构筑物即在土地上建设的不供人们直接在内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场所如桥梁尽管高空抛物行为多发生于高层建筑物的场合但是将高空抛物侵权行为限定在建筑物中是否妥当值得讨论因为高空抛物不见得只从建筑物中往下抛笔者认为建筑物是高空抛物侵权行为的多发场合但不排除在构筑物中抛物致人损害行为之发生因此高空应当包括建筑物与构筑物高空抛物侵权行为可以分为能够确定行为人与不能够确定行为人两种情形对于第一种情形行为人是可以确定的可以直接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学界对此亦没有争议本文所探讨的是行为人难以确定的情形真正行为人难以确定之特征使高空抛物侵权行为归责原则之选择有了研究的必要二高空抛物侵权行为归责原则之争议高空抛物侵权行为应采用何种归责原则归纳实务界与理论界的观点主要有过错责任说公平责任说无过错责任说和推定过错责任说四种一过错责任说过错责任原则又称过失责任原则是指以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充分必要条件即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过错责任原则必须以行为人有过错为要件在举证责任方面其采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过错责任说认为应当由高空抛物受害人举证证明真正的加害人而且还要证明其主观上有过错如果不能举出证据证明致害人在实施侵权行为时主观上有过错致害人就可以不承担民事责任若要没有作出侵权行为的人也承担责任明显有违公平原则实践中亦有一起案例采用该原则年月日家住济南市的孟大娘被从楼上抛下的一块菜板砸倒在地其子女发现后立即送医院抢救但仍不治身亡致害菜板也不翼而飞由于找不到扔菜板的人孟大娘的子女将该楼二层以上的户居民作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济南市市中区法院裁定认为原告在起诉中无法确认谁是致其母亲死亡的加害人缺乏明确具体的被告而且菜板坠落前的位置也不能明确无法确定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此问题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据此法院驳回了原告起诉此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又驳回了原告的上诉维持了原判二公平责任说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当事人双方对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法律又无特别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公平的观念在考虑当事人双方的财产状况及其他情况的基础上责令加害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害给予适当补偿由当事人公平合理地分担损失的一种归责原则公平原则中的公平不是指平均而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受害人的损害程度当事人的经济状况等因素由当事人合情合理地分担民事责任公平责任说认为抛掷物致人损害适用一般的过错责任原则会导致不公但法律又无明文规定其属于严格责任时就适用民法通则第条的规定也就是说当损害发生了不能确定真正加害人的就认为双方都没有过错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来要求双方当事人的分担损害后果三无过错责任说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损害发生后不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为责任要件的归责标准即不问行为人主观上有无过错只要行为人的行为与造成的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他就应承担民事责任除非行为人有法定的抗辩事由无过错责任说认为当高空抛物侵权损害发生时不考虑可能范围内的造成事故的用户主观上是否有过错都要承担民事责任除非行为人具有法定的抗辩事由这些抗辩事由从大多数国家的立法规定来看一般只承认不可抗力和受害人重大过错作为其法定抗辩事由而不承认受害人的一般过失和意外事件作为其抗辩事由四推定过错责任说推定过错责任原则是指行为人致人损害时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要推定其有过错并承担侵权责任该原则采取了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行为人只有举出反证能证明其与事故没有任何事实上的因果联系时才能免于承担责任持该说者认为从建筑物中抛掷的物品致人损害不能确定具体的侵权人时由推定有因果关系范围内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责任但使用人能有足够证据证明自己对事故的发生没有过错的除外采用该归责原则的有发生于重庆市的一起案例年月日凌晨重庆市民郝某在重庆市某区学田湾正街的马路上和朋友李某聊天而他们所处的位置正在临街的仅一墙之隔而彼此相连的号楼号房与号楼号房的窗下此时本应是夜深人静的时候却偏偏从窗户里飞出一只硕大的玻璃烟灰缸致使郝某头部受伤公安机关经过现场侦查排除了有人故意伤害的可能性但难以确定该烟灰缸的所有人年月郝某将位于出事居民楼第二层以上的户居民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共同赔偿自己的医药费精神损失费等各种费用法院经审理认为对于开发商因为其不是房屋的使用人不可能有从窗户里往外扔烟灰缸的行为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户人家则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将举证责任倒置只要其不能举证排除自己有扔烟灰缸的可能性就要承担赔偿责任因此除了将郝某请求赔偿的精神损害赔偿金从万元降为万元外对郝某的医药费住院期间生活补助费护理费伤残补助费误工费鉴定费精神抚慰金共计元渝中区法院判决由户房屋的实际使用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各种观点各有其合理性实难取舍对于哪一种归责原则能使法律最有效率地规制这一行为经济分析法学无疑为这一问题的研究提供了一种可行的方法三高空抛物侵权行为归责原则的经济分析经济分析法学必须首先设定一个大前提即个人会理性地选择行为模式以使自身的行为能得到最大的效益该前提表明个人的行为将对未来可预测的客观成本收益的变化作出反应法律的权利义务配置会对个人产生激励作用个人会根据法律的权利义务配置去选择一种最有效率的行为模式与相对人进行交易市场交易需要社会成本不同的权利义务配置会产生不同的社会成本就本文所探讨的问题来说不同的归责原则产生不同的社会成本分析各种归责原则对高空抛物主体预期行为的影响可以得出何种归责原则能最有效率地规制高空抛物行为一过错责任原则选择之假设当高空抛物事故发生后依过错责任原则受害人必须证明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才得以请求赔偿受害人所承受的由事故造成的损害我们称之为损害成本受害人对其损害有请求赔偿与不请求赔偿的选择假如受害人选择请求赔偿那么他还要承担寻找行为人并证明其有过错的成本基于高空抛物行为的特殊性这一证明成本是非常巨大甚至可能是徒劳的那么受害人所承担的就有损害成本和证明成本鉴于对证明无效果的考虑受害人极有可能选择不请求损害赔偿那么他所承受的就有损害成本这种结果的分析会对理性的个人产生激励巨大的预防成本将用于避免事故的发生行人会采取措施来避免高空抛物那么事故发生的几率会减小然而我们都知道行人尤其是小孩能够采取有效的措施是极难的由于承担责任的可能性极小高空建筑物或构筑物使用人注意的激励就会降低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行人采取了足够的措施事故发生的几率仍然会很高预期事故成本也会提高在这种归责原则模式下行人对事故的预防成本是相当高的预期事故成本也是相当高的这一种低效率的法律设置是不可取的二公平责任原则选择之假设当损害事故发生后又无法找出真正侵权人的依公平责任原则认定双方均无过错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来让双方当事人合理分担责任也就是说双方当事人都有可能对事故承担一部分或全部的损害成本现实中高空抛物之物小至电池大至砧板可谓五花八门公平责任原则的公平之认定标准有受害人所受损害的程度当事人的经济状况等这些认定标准似乎意味着高层建筑物或构筑物使用人用一块五号电池去扔一个楼下路过的百万富翁且致其头部轻伤的活也不用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用一块砧板去扔一个穷人高层建筑物或构筑物使用人就要承担责任基于这些结果产生的刺激高层建筑物或构筑物使用人对抛掷危害性大的物品的行为产生预防成本而对抛掷危害性小的物品的注意程度却降低甚至没有除此之外行人为免受任何高空抛掷物对其伤害会采取一些预防措施从而产生了行为的预防成本公平责任原则模式下高层建筑物或构筑物使用人预防成本并没有因为物品大小的区分而有所减少由于对抛掷小物品的放任还增加了行人避免事故的预防成本而且这一成本与过错责任原则模式的预防成本相当此时预防成本就由高楼用户预防成本与行人预防成本组成总合起来无疑比过错责任原则模式的预防成本高另外也是由于对抛掷小物品放任的缘故事故发生的几率也是相当高的从而预期事故成本也相当高但也许与过错责任原则模式中预期事故成本相比会较少在预防成本极大且又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事故发生的情况下该选择也是不可取的三无过错责任原则选择之假设以高层建筑物为例高空抛物行为中的其中一方责任主体是众多的使用人组成的当侵权行为发生除了有法定抗辩事由的情况外其中一人的侵权行为都必然会导致全体用户承担民事责任哪怕某些用户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没有过错再来分析一下这样的法律设置会对成本有什么刺激作用由于预期的严格责任高层建筑物使用人预防成本的增加导致事故发生几率的降低预期事故成本也就相应减少这里需要比较一下的是使用人的预防成本与行人的预防成本相对于使用人与行人的关系来说在高层建筑物中使用人之间的联系较为密切预防的方法相对简单如可采取互相告知设立警示牌等互相监督的方法在高层构筑物中因人与人之间一般没有空间隔碍行为人容易受到公众的监视促使行为人对行为进行自我规制行人可采取的预防方法有与使用人协商或绕道而行行人当然不可能与每一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使用人都进行协商城市的桥梁越来越多高楼也越来越密集而且大多数都是挨着车行道的几乎无道可绕由此看来行人的预防成本无疑比用户的预防成本高得多因此该模式的预防成本比过错责任原则模式的预防成本要少严格的责任还促使事故发生的几率较小预期事故成本也较少这种选择比选择过错责任原则模式与公平责任原则模式都有效率四推定过错责任原则选择之假设依此归责原则推定可能范围内的高层建筑物或构筑物使用人对造成事故有过错除非使用人能举出具有足够证明力的证据证明其与事故之发生没有任何因果关系当然此处无因果关系的认定必须非常严格并且必须有客观上的真实依据如事故发生期间某使用人在外国并且有飞机票作为证明若当使用人都无法证明自己与事故无因果关系时那么可能范围内的使用人都要对损害结果承担责任此种归责原则的采用对高层建筑物或构筑物使用人主观注意的刺激使其付出预防成本由于可能范围内的使用人都承担责任的可能性极大这里的预防成本会与无过错责任模式中的预防成本接近于一个近似值事故发生几率及预期事故成本也相应地与其相接近那么何者更为优呢打个比方以高层建筑物来说比如在可能造成事故范围内有个用户其中个用户有足够证据证明其不可能是侵权人一场无法确定加害人的高楼抛物事故的发生产生了元的事故损害结果依无过错责任原则说那其中的个用户不能以自己没有过错为由进行抗辩那么个用户每人都要承担元的损害赔偿依推定过错责任原则说个用户可以免责个用户对事故共同承担责任即每人承担元基于这种可能性各用户的注意程度会有所增加互相监督的成本的相对减少事故发生的几率由于增加注意而相对较小相比较之下推定过错责任原则之选择更能节省社会成本根据以上的分析对于高空抛物侵权行为推定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能以最小的预防成本最大程度地防止事故的发生其相对于其三种归责原则的适用来说无疑更有效率注释王成鲁智勇高空抛物侵权行为探究载法学评论年第期马俊驹余延满民法原论法律出版社年月版第页转引自王利明侵权行为法研究上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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