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厅通用管理规章制度
一 考勤制度
为规范本店管理制度,加强员工的纪律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上下班考勤
员工的工作时间由经理制定。考勤采用签到或打卡的方式,由前厅经理、厨师长负责监督和管理。在考勤单上,各类假别应用不同的符号或文字加以区分。因公外出而不能考勤时,应在考勤单上注明外出事由。
(二)、考勤界定及其相关处理
1、迟到:
在规定的上班时间未到岗即为迟到,迟到一次扣罚10元。
2、早退:
在规定的下班时间前离岗(或中途离岗)即为早退,早退一次扣罚10元。
3、旷工:
无故缺勤或请假未准而擅自离岗即为旷工。迟到、早退在30分钟~120分钟之间计为旷工半天,120分钟以上计为旷工一天。
旷工以“旷一扣三”给予处罚,即旷工一天扣罚三天的工资和奖金。旷工二天(含二天)以上,扣除当月全部奖金;旷工三天(含三天)以上,扣除当月全部工资、奖金及其它收入。
4、病假:
员工有病请假必须写请假条。若遇急诊,应事先电话请假,事后补交请假条。遇急诊请病假的员工,原则上应在三天内回单位完善请假手续。
员工因病休假期间,无工资、奖金及其它收入。当月病假累计在五天(含五天)以上的,扣除当月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