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作为重要的劳动法律制度,两者之间既有相辅相成、互为补充的密切联系,也有明显的区别:
(1)主体不同。集体合同的主体一方是企业,另一方是该企业代表职工的工会;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则是劳动者个人。
(2)订立时间不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就应订立劳动合同,即上岗之日就应订立劳动合同,最迟不能超过一个月;而集体合同产生于劳动者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之后,是劳动者组织起来与企业达成的协议。
(3)内容不同。(共性与个性的区别)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都涉及工资和劳动条件,但是集体合同规范的是整体的工资水平和劳动条件,而规范的劳动合同则是具体到个人的工资和劳动条件。并且劳动合同中的工资和劳动条件不得低于集体合同中的工资和劳动条件。
(4)订立的目的不同。劳动合同的订立,是为了明确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关系,维护双方合法权益;订立集体合同,主要是为了协调劳动关系,减少纠纷,改善企业经营管理,调动职工积极性,提高劳动生产效率。
(5)约束的对象不同。集体合同约束的对象是集体合同双方的全体成员;而劳动合同约束的对象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
(6)签订的程序不同。集体合同的签订必须经平等协商并经职代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以书面的形式订立,签订后必须报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备案;而劳动合同的签订则灵活简便些。
(7)期限不同。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