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 甲电子设备生产企业 (本题下称甲企业) 与乙商贸公司《本题下称乙公司) 均为增值税
航纳税人,2010 年 3 月份有关经营业务如下:
《1) 乙公司从青生资源经营单位购进再生物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价款 10
万元,支付给两企业运费 1 万元,并取得运费发票
《2) 乙公司从甲企业购进电脑 600 台,每台不售税单价 0. 45 万元,取得甲企业开具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 270 万元、增值税 45.9 万元
《3) 乙公司从农民手中购进免向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骨支付收购货款 30 万元,支付
运输公司的运输费 3 万元, 取得普通发票. 入库后, 将收购的农产品 40%作为职工福利消费,
60%零售给消费性并取得售税收入 35. 03 万元
《4) 乙公司销售电脑和其他物品取得合税销售额 298. 35 万元, 均开具普通发票,
《5) 甲企业从乙公司购进生产用原材料和零部件, 取得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骨货款 180 万元、增值税 30.6 万元,货物已验收入库,货款和税款末付-
《6) 甲企业为乙公司制作大型电子显示屏,开具了普通发票,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