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甲为生产企业,乙为运输企业,丙为商业零售企
业。甲和丙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的
税率为 17%。2009 年 3 月三家企业分别发生以下业务
(1) 甲企业售给丙企业一批货物,采用委托银
行收均方式结算,货已发出并办妥托收手续。开具的
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 30 万
元,税金 5. 1 万元。丙企业当月付款 60%、其余下月
付清,本月专用发票已经税务机关认证。该货物由乙
企业负责运输,乙企业收取运输费用 0. 5 万元,按合
同规定,该款项应由丙企业承担,但是由甲企业代垫
运费,甲将抬头为两企业的运输发票转交给丙企业,
两企业已将运费付给了甲企业
《2) 甲企业当月购进一批生产用原材料,由乙企
业负责运输,已支付货款和运费,取得经税务机关认
证的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货物销
售额 20 万元,税金 3. 4 万元,货已入库。取得乙企
业的运输发票上注明运输费 0. 7 万元。
(3) 甲企业从丙企业购进货物,取得经税务机
关认证的防伪税控系统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 5 万
元,税金 0. 85 万元,国庆节前将外购价值 4 万元的
货物发给职工使用;
(4) 因质量问题,丙企业退回上月从甲企业的
进货 50 件,每件不含税价 0. 08 万元〈已抵扣过进项
税),丙取得的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证明单,退
货手续符合规定;
(5) 本月 10 日甲企业又以销售折扣方式卖给丙一批
货物,开具防伪税控系统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额 18
万元,合同约定的折扣规定是 5/10、2/20、NV/30。丙
企业提货后于本月 18 日就全部付清了货款,并将专
用发票到税务机关认证。该货物由乙企业负责运输,
甲企业支付给乙企业的运费为 0. 3 万元, 取得发票,
〈6) 两企业本月零售货物,取得零售收入 35.1
万元。
【要求】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