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制度
按照国家规定,员工每周工作 40 小时,每天工作 8 小时(不含用餐时间)。轮班员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具体工作时间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员工必须依照批准的排班表工作。因工作需要确需调班者,须报请部门经理批准后方可调班并由部门经理在《排班表》更改处签字。未经部门经理批准私自调换者,给予严重警告处理。
员工于工作时间内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员工上班时间内因公外出时,应于事前征得部门经理批准;部门经理外出需征得项目经理批准。未经核准擅自外出者概以旷工论处。
公司的考勤管理由专人负责。每月考勤周期从当月第 21日至次月 20 日。各项目考勤员在每月 22 日将上月考勤汇总表报公司人力资源部计算工资。如遇节假日时间顺延。
(一)考勤打卡
1.公司所属各项目及部门员工的考勤采取以考勤机记录的数据为主,手工考勤记录为辅的办法。
2.新入职员工自公司人力资源部或项目综合管理部领取考勤卡。考勤卡放在公司指定地点,离职时退回发卡部门。若因自己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或者丢失的,交纳 10 元赔偿金。
3.员工必须亲自至指定地点打卡。各同事不得私自代他人打卡,违者双方核发严重警告过失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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