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制度
按照国家规定,员工每周工作 40 小时,每天工作 8 小时(不含用餐时间)。轮班员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具体工作时间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员工必须依照批准的排班表工作。因工作需要确需调班者,须报请部门经理批准后方可调班并由部门经理在《排班表》更改处签字。未经部门经理批准私自调换者,给予严重警告处理。
员工于工作时间内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员工上班时间内因公外出时,应于事前征得部门经理批准;部门经理外出需征得项目经理批准。未经核准擅自外出者概以旷工论处。
公司的考勤管理由专人负责。每月考勤周期从当月第 21日至次月 20 日。各项目考勤员在每月 22 日将上月考勤汇总表报公司人力资源部计算工资。如遇节假日时间顺延。
(一)考勤打卡
1.公司所属各项目及部门员工的考勤采取以考勤机记录的数据为主,手工考勤记录为辅的办法。
2.新入职员工自公司人力资源部或项目综合管理部领取考勤卡。考勤卡放在公司指定地点,离职时退回发卡部门。若因自己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或者丢失的,交纳 10 元赔偿金。
3.员工必须亲自至指定地点打卡。各同事不得私自代他人打卡,违者双方核发严重警告过失单。
4.员工上班应于规定到岗时间前 10 分钟打卡;下班应于规定离岗时间后 10 分钟打卡。
5.因公事外出不能返回打卡者,需在第二个工作日内由部门经理在考勤卡上签字确认。无故漏打卡又未提出正当理由者,按旷工处理。
6.考勤卡严禁擅自涂改,如违反按旷工处理,并记严重警告一次。每月的打卡记录公司派专人定期检查并留存备案。
(二)请假程序
1.项目员工请假由部门经理签字,项目经理批准。所有请假申请均需及时上报项目综合管理部,并由其按期转交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2.公司总部员工请假由部门经理签字,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3.项目经理、公司总部职能部门经理及经理级以上人员请假由总经理批准。
(三)迟到及早退
员工不得无故缺勤、迟到或早退。迟到、早退依下列规定处分:
A.一天迟到、早退在 20 分钟内(含 20 分钟)者每次扣罚
20 元。
B.一天迟到、早退在 20 - 40 分钟(含 40 分钟)者每次扣罚 40 元。
C.一天迟到、早退超过 40 分钟者以请相等时间之事假处理,记书面警告一次。
D.当年内迟到、早退 12 次以上者(不含 12 次),没有年终奖金。超过 12 次给予最后警告,极为严重者本公司有权予以辞退。
如因当日恶劣天气(大暴雨、雪)等,导致员工不能按时到公司,应有项目经理签批,不按迟到处理。
(四)病假
1.员工请病假需提供挂号凭证、病历证明、检查报告、药费收据等就诊证明,以及基本医疗定点医院开具的病休证明或区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急诊假条,否则按旷工对待。
2.非急诊病人须提前请假,得到批准后方可休假。急诊病人应于上班前通知本部门经理,否则按旷工对待。
3.员工应于上班当日填写《请假单》到所在部门经理处销假, 并按公司要求提供相关就诊材料和诊断证明。
4.员工非因工负伤休假按病假处理。员工由于不遵守公司制度或社会公德秩序而负伤不能上班者,按事假处理。
5.当月休病假超过 10 天(含 10 天),将扣减本月可享用的带薪年假。员工当年病假累计达 15 日者无年终奖金。长期休病假不能正常工作者,按北京市的相关规定执行。
6.病假期间的工资计算方法按照附表《病假期间薪资标准》执行。
(五)事假
1.员工因私不能上班者需至少提前 2 个工作日填写《请假单》报批,由项目经理批准后生效,否则按旷工处理。
2.员工请事假扣除相应天数的日工资。
3.员工当年内事假累计达 7 个工作日者无年终奖金。员工当年内事假累计超过 10 个工作日者,公司可以予以劝退。
(六)加班及存休、倒休
1.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加班是指为完成提供给客户的紧急服务或公司指派的紧急任务而必须进行的工作。
2.为更好地培养工作的计划性,公司执行加班提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