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待宴请管理制度
制度名称
接待宴请管理制度
受控状态
编 号
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公务接待工作管理,规范公务接待行为,实现接待工作的程序化运作和在线管理,保证我司经营管理、对外联系和内部接待工作的正常开展,促进企业改革发展和廉政建设。根据我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各个子公司各部门、各单位。
第3条 制定原则
公司的公务接待管理工作坚持必要、合理、节约的原则,坚持分类管理、分工明确、服务规范的原则。
第2章 接待职责分工
第4条 管理部门
公司办公室是公司接待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在公司党政领导下,接待费由公司办公室统一归口管理,具体负责接待任务的组织协调、接待方案审定及接待费用的控制工作。
第3章 接待分类管理
第5条 接待分类原则
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类管理、对口接待、密切协作的原则,公司本部的接待工作按公司接待和对口部门接待进行分类管理。
第6条 接待任务负责人及职责
公司接待是指公司领导指示公司办公室完成的接待任务,包括来宾为厅(局)、处级领导干部或由其带队的团组接待任务,以及由公司领导直接指派的其他接待任务等。公司接待主要由公司办公室独立承办或为主承办。具体职责是:
1.了解来宾姓名、职务、级别、接待要求及来访内容。
2.制定具体的接待方案。
3.除日常业务正常接待外,非工作关系的其他接待必须填写来宾接待审批表,连同接待方式报公司领导审批。
4.实施接待任务。
5.接待工作完成后,报销接待费用。
第7条 其他情况
其他特殊情况根据公司主管领导的要求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协调承办。
第4章 接待程序要求
第8条 接待程序
日常公务往来中的用餐或宴请,由主办部门根据公司领导批示确定接待项目,确定主办、协办单位和经办人,制定必要的接待方案后填写来宾接待审批表,按要求逐级审批。审批流程结束后,由公司办公室统一安排实施。具体实施办法是将接待工作分为工作餐的申请接待、普通餐和宴请的申请接待及会议的申请接待三大类:
1.工作餐申请接待。各主办部门在接待工作的申请中按照来宾级别申请接待任务,由公司办公室同意后开具就餐通知单实施接待。工作餐一律在指定餐馆或职工食堂进行。
2.普通餐和宴请的申请接待。各主办部门在接待工作的申请中按照来宾的级别申请接待任务,由公司办公室提出对应的餐费标准建议,报分管领导和主管领导审批后由公司办公室统一安排实施,以经办人的签单进行结算,具体金额不能超过审批表上的标准。
3.会议的申请接待。
(1)省公司专属会议。指的是省公司的相关专业会议在本公司召开,由本公司配合省公司相关部门做好会务工作的会议,依照省公司的接待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此种会议通常有专项的接待费用,各主办部门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接待工作,原则上公司所需补贴费用应不超过总费用的1/4。
(2)省公司工作指导及检查考核等的会议。主办部门应根据具体的工作情况,会同公司办公室制定接待方案,方案中包含普通餐标准、宴请标准、餐后活动及需购礼品等的标准,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由公司办公室统一安排实施。应尽可能以转账的形式结算发生的各种费用,无特殊情况时总体费用不能超过方案核定的标准。
(3)公司本部的各类会议指基层各单位参加的会议,按普通餐标准执行;年度的工作会议,宜安排一次宴请。
第9条 登记备案
有关部门在准备各类接待活动时,要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登记备案,如接待单位、接待对象、来宾级别、人数、日期等。大型、重要接待活动的接待方案和费用预算,必须向公司主管领导汇报,审批同意后及时通报公司办公室。
第10条 准备工作
有关部门在准备各类接待活动时应做好有关材料印刷、现场考察、食宿、接送和车辆安排等准备工作。
第11条费用报销
各类接待完成后,由公司办公室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关费用结算与报销,不得无故滞延报销时间。
第5章 经费管理
第12条 接待经费定义
接待经费指用于公务接待中所发生的费用,包括餐饮、住宿、参观、用车费用及必要的纪念品费用等。
第13条 接待经费申批
每年年初由财务部根据当年省公司核定的年度开支总额建议数,经办公会审定批准后,方可下达,并严格执行。
第14条 接待经费执行
接待费用管理实行总额控制,按实列支,各接待主办部门在实施接待工作时应严格按接待费审批的标准执行。
第15条 接待经费额度要求
部门在具体的接待活动中费用如有突破,确需追加额度的,由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给予追加;无特殊理由超出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16条 接待经费结算
接待活动中费用的结算以转账的形式结算。在市区各接待场所的接待工作无特殊情况不能用现金结算。特殊情况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的方可用现金结算。出差在外的接待工作费用的报销应在每次出差回明后及时办理结算。
第17条 接待地点
公司协议定点的宾馆、酒店等。
第18条 来宾住宿标准
厅局级及以上领导安排住套房,省公司处级以上领导安排在单间,其他人员安排住标准间,总体来说,需根据来宾要求视情况安排。
第19条 来宾住宿费用标准
来宾住宿费用按标准收取,电话费自理。系统内的来宾住宿费用在180元/天以下的应按实际结算。其他住宿费用需减免的由接待经办部门申请,由公司办公室提出意见,报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公司办公室按规定统一结算办理,差额部分在对应接待费用中列支。
第20条 用车标准
接待车辆使用应科学调度,合理使用。尽量少用车,用少车。来宾人数较多时,尽量集中用车,避免铺张浪费。在接待过程中,车辆由相关部门或经办人员直接调度,未经同意,驾驶员不得中途离岗。
第21条 用餐标准
对来访客人原则上只安排一次宴请,对重要来宾按实际情况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可增加宴请次数。根据来宾任务性质和宾客类型、餐饮,宴请及住宿可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