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校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一、接待原则
公务接待实行集中管理、对口接待、申报审批、定点安排、厉行节约、热情礼貌、按时审批、分月结帐的原则。
二、接待范围
公务用餐接待是指因工作需要,按标准和程序并在指定地点对来客进行餐饮接待的行为。主要有以下范围:
1、上级领导及有关主管部门来校检查指导工作的;
2、省内外党校教师来校为主体班、函授班和研究生班上课、面授的;
3、本县党委、政府部门领导及部门领导来校商谈工作办理公务的;
4、外地党校来校交流、考察等公务活动的;
5、请求有关部门支持工作需给予招待的;
6、按规定需要召开会议的会务招待。
三、接待地点、标准及管理
1、公务用餐接待,一般定点进行,需要另行安排的接待应由常务副校长决定。
2、接待标准。以县要求的标准严格执行。超标准接待应报常务副校长特批,特批比例控制在公务接待总次数的10%以内。
3、接待费实行用餐标准控制管理,每季度公布一次。
四、接待程序
公务接待实行对口、对等接待,尽量控制陪同人员。并按以下程序操作:
1、所有公务来客接待,经办人注明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