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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公司通告〔2019〕01 号 签发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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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接待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各类业务接待行为,厉行节约,有效控制接待费用,严格执行内控管理各项规定为宗旨,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接待事务是指,公司在日常工作中发生的为开展各类业务经营和其他各项活动需要而产生的接待用餐等交往应酬费用,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级接待费用的申请、审批和核准。
接待费用控制。接待事务实行“对口接待,统一安排”,办公室为公司接待事务的归口管理部门,并负责公司接待费用的审核与控制,做好用餐、住宿记录,用车按车辆管理制度规定办理。月末将各单位费用情况汇总上报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公司接待事务用餐坚持分级限标的原则,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在指定饭店、宾馆就餐、住宿,根据来访客人的级别和事情的轻重缓急,主次安排相应接待标准。具体规定如下:
(1)公司领导重要客人、公司重要客户、外宾及上级机关的负责人等接待标准为贵宾接待;地方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及普通客户接待标准为业务接待;其他供应外协单位、中间商及客户派到公司学习的一般人员接待标准为普通接待(工作餐)。
(2)未经批准而超出标准的接待费,由接待申报人自负。
(3)接待人员一般情况下由对口职能部门负责人与相关人员陪同,确因工作需要招待重要客人,各相关部门可请分管领导出席。陪餐人数一般控制在2-3人,最多不超过需接待人员的1.5倍。
(4)凡普通接待,中午一律不准饮酒;其他招待外来人员的用餐场合,陪餐人员必须饮酒的,必须适量,不得因酒误事或损害公司形象。
(5)一般情况下在公司附近餐馆用餐,需在外酒店、宾馆安排用餐(或住宿)必须在定点宾馆,以降低接待费用。
接待标准。陪同人员由部门领导确定,一般每次不得超过5人,原则上按20元每人安排,每桌不得超过300元,一般不安排高档烟酒和饮料,提倡不饮酒。不得安排就餐以外的其它特殊招待。确需超标准招待的,或确需安排住宿的,应事先报总经理同意,方可安排,安排住宿也应在办公室登记备案。
接待程序,坚持先请示登记后接待原则。①接待人向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提出招待申请,填写业务招待申请单;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审查同意,确定地点;③接待人到办公室登记备案;④到指定地点接待。
招待费用结算,实行月结或季结。所有招接待费用均由行政部和财务部负责结算,以行政部登记备案的记录为准,未经登记备案的不予结算支付。经请示同意在定点以外的地点招待的也应及时登记,在一星期内凭国家正式有税发票报账,并附详单。
定点招待。定点处的招待详单由负责招待的当事人签字认可,注明招待日期、招待对象和招待金额(大写),招待住宿也应照此办理,以便与办公室备案记录核对。
接待的管理
(一)用餐接待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