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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长无从剪 上传于:2024-08-21
从合同债的义务群看缔约过失责任的若干问题民法论文债从产生到消灭伴随一系列的义务来维护当事人的利益促使债权圆满完成为保障义务实现在义务群上又设定了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等形成的责任体系义务之间是联系的而作为第二性义务的责任也随着义务的联系而衔接义务和责任从不同层面保护了法律所认可的利益故从义务来看责任不失为一种好的切入点但大多学者停留在仅从附随义务出发的传统思维模式中忽略或是割裂了义务群的有机联系义务与相关领域的联系本文从义务群的整体视角出发通过附随义务与其它概念的关联来看缔约过失责任的一些相关问题及通过义务群义务之间的关联与违约责任的衔接期望能起到抛砖引玉之用一合同债的义务群本文的出发点和研究的坐标均为合同债的义务群故有必要对债的义务群进行分析债的核心在于给付但是在债的关系上除了主给付义务还有基于诚信原则而产生的附随义务附随义务的出现是对合同自由意思自治传统合同法理论的一个冲击是民法从形式正义到实质正义的一个标志它的目的就在于平衡当事人以及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使道德价值具体化但对附随义务的概念学术界尚无明确统一的定论有狭义和广义之之争狭义的认为附随义务只存在于合同生效后的履行阶段而广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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