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编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或公司)发展需要,有效掌握和控制人力资源配置状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人力资源规划编制的管理遵循“因事设岗、以岗定人、适当从紧、兼顾储备”的原则。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及所属项目公司。
第四条 综合管理部为公司人力资源规划编制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章 申报与审批
第五条 公司实行人力资源规划编制定期申报和审批制度。
第六条 各单位(或部门)须在组建成立后,及时设置本单位的组织管理架构,并进行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设定。
第七条 新组建单位的组织管理架构设置、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设置方案,应报送公司综合管理部,由公司综合管理部填写《项目公司组织管理架构及人员编制审批表》,经综管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经批准实施的方案应报送公司综合管理部备案。
第八条 各单位(部门)须根据年度经营管理计划、人员流动及岗位职能变更等情况,制订年度人员编制、用人计划,并填报年度《人力资源编制与规划审批表》
第九条 各单位(部门)填报的年度《人力资源编制与规划审批表》须经本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