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会保护自己》
本课的教学设计为北师大版道德与法治教材八年级上册第三单元第八课《远离暴力》第二站学会保护自己。本课内容主要从未成年人要提高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积极寻求他人帮助和社会保护、必要时还需要寻求司法保护三方面讲解的。通过本站的学习,知道我国法律从家庭、学校、社会等方面对青少年实施特殊的保护,让学生掌握一些日常生活中自我保护的方法和技巧,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从而培养和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知识与能力目标】
通过学习,知道我国法律从家庭、学校、社会等方面对青少年实施特殊的保护,让学生掌握一些日常生活中自我保护的方法和技巧,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从而培养和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过程与方法目标】
预习交流、展示提升、检测反馈;讨论法,讲解法、合作探究等。
【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
树立自我保护的意识,学会保护自己,学会用智慧、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教学重点】
掌握自我保护的方法,提高青少年自我保护能力。
【教学难点】
在生活中能够真正学会运用智慧和法律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教师准备:准备好相关材料及课件。
学生准备:课下搜集保护自己的方法,课上和大家分享。
一、导入(思想驿站)
1、生活需要我们有一颗警觉的心。许多悲剧的发生,与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薄弱密切有关。形形色色的社会生活中,既有大量的好心人关爱我们的健康成长,也有人有意或无意地伤害我们生命的心灵。
2、放暑假了,张纯独自在家做功课,突然响起了敲门声。她打开门,是一位工人模样的男子,说要检查煤气管道,张纯就让陌生男人进来了。到厨房后,检修工一边看看这儿,捅捅那儿,一边与张纯聊天。
“你家大人没在家吗?”“没在。”
“待会儿回来吗?你们家煤气管道有问题,我得跟他们说说。”
“他们都上班去了,要晚上才能回来。有什么问题跟我说吧。”
“也好。我的工具箱放在楼道里了,会不会被邻居的孩子拿走?”
“不会。这个楼道白天根本没有人。”
“那我就放心了。这样,我把问题告诉你,你找张纸记下来。”
就在张纯低头记录的时候,头上挨了重重的一击,昏倒在地。所谓“检修
工”将张纯家洗劫之后扬长而去……
3、阅读思想驿站,讨论:
张纯的悲剧对我们有什么启示?当我们独自在家时,应该如何应对陌生人的敲门?
面对可能的暴力侵害,我们应该积极防范。既要有自我保护意识,也要积极需求他人的帮助和社会的保护。
4、警惕大讨论
通过上网聊天,小燕认识了网友小Q,他们在很多问题上观点一致,小燕视小Q为知己。当小Q向小燕介绍自己的“真实身份”和基本情况后,小燕也毫无保留地把姓名、学校、家庭电话等真实信息告诉了他。不久,小燕家被盗,而作案者正是小Q。
小燕家为什么被盗?
警惕性差,没有对陌生人和非常规现象的戒备,缺乏防范侵害,保护自己的意识,轻信了网友。
想一想:上网交友应注意什么?
(1)不要轻易说出自己的真实姓名、地址、电话和学校等信息。
(2)不要与网友会面,若要会面也要极其慎重,并采取严密的防护措施,如非要见面不可,最好去人多的地方。
(3)遇到低级庸俗的网友马上避开,不再理睬。
(4)如果可以的话和家长或你信任的朋友谈谈你的网友,让他们帮你判断一下网友的情况。
二、未成年人要提高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1、远离暴力,我们要依靠自己的智慧,准确做出判断,提高防范意识。面对不法侵害,我们也要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善于采取灵活的方式,保护自己。
2、名言思考:
人的最高智慧就是适应环境和反抗外来威胁的本领。——[英]笛福
对于这句名言,你是怎么思考的?
3、当我们遭遇不法暴力行为时,要以保护自身生命和安全为首要原则,冷静理智,与犯罪分子巧妙周旋,设法摆脱;或向他人求救,制止不法侵害。
4、各抒己见:
一个1 5岁的女孩被劫持,被关在一幢大楼8层的房间里。在孤立无援的绝境中,她灵机一动,写了一张求救纸条放进裙子的兜里,从8层楼的窗口扔了出去。裙子飘落到楼下的大街上,引起了行人的注意。人们捡起裙子,发现兜里的纸条后,立刻拨打了“1 10”,女孩被成功解救。
如果她扔到楼下的纸条没有被行人发现,我们还能替她想出什么办法?
5、知识链接: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三、积极寻求他人帮助和社会保护。
1、当我们受到非法侵害时,要及时向学校、家庭或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了家庭、学校和社会为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所承担的责任,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保护、学校保护和社会保护。
(1)家庭保护
我国法律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