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政策功能的科学界定和运行法律论文刑事政策的制定与运行其终极目的是发挥刑事政策的最佳功能实现刑事政策的效益最大化因而研究刑事政策就必然要研究刑事政策的功能目前学界对于刑事政策功能的认识并不统一而理论上的混乱又可能带来刑事政策运行中的误区因而有必要予以澄清从而使得刑事政策的运行机制能够发挥其最佳功能一刑事政策功能的科学界定对刑事政策功能的科学界定可以从以下三个层面来认识一功能词义本源的认识现代汉语词典将功能解释为事物或方法所发挥的有利的作用效能1储槐植教授认为功能指事物所发挥的积极作用按此释义刑事政策的功能即刑事政策运行所产生的社会积极作用也就是刑事政策在预防和控制犯罪中所起到的积极作用而刘仁文博士却认为那种认为刑事政策的功能指的是刑事政策可能产生的积极作用的观点并不妥当事实上功能作为一种客观存在它既可能是积极的也可能是消极的因为积极与消极是一种主观评价例如某一项刑事政策的出台突破了罪刑法定的原则它带给法治的破坏作用是一种消极功能2笔者认为刘仁文博士的观点忽略了功能的本源意义因为只有事物发挥有利的作用才是功能的含义而消极的作用不是功能的含义同时刘仁文博士所举的例证也不是刑事政策功能的表现形态不足以论证刑事政策的消极功能政策效力是指一项政策在运行过程中对社会环境所产生的客观影响即一项政策付诸实施以后所导致的社会问题的解决或激化社会结构的改变以及社会发展的加速或停滞等一系列变化政策效力从性理论法论文httpwwwlawlunwencomllfalunwen质上可以划分为正效力和负效力两种形式所谓正效力即一项政策所导致的社会问题的解决社会关系的协调有序社会发展目标的相互促进社会发展的加速等一系列积极影响在政策实践中大量的政策是发挥正效力或正效力占主导地位这是因为大多数政策在出台以前都经过周密的调查研究和科学的评估论证付诸实施后又能得到坚决有效的贯彻执行所谓负效力即一项政策所导致的社会矛盾的加剧社会发展速度的下降社会发展目标的损害社会结构紊乱与有害结果负效力产生的原因很多区分不同的情况进行分析有的是由于决策失误所产生的负效力这是政策规范本身导致的负效力有的是政策执行不力或执行偏差所导致的负效力有的是政策本身正确执行得力的前提下不可避免的一些负效力3从以上政策学者对政策效力的论述中可以看出刘仁文博士显然是混淆了两者的概念将政策效力视为政策功能同时其所例举的现象只是政策决策失误所产生的负效力的表现而非政策功能的表现形式二系统论的认识从系统论的观点出发认为功能是指有特定结构的事物或系统在内部和外部的联系和关系中表现出来的特性和能力任何物质系统都是结构和功能的统一结构是功能的基础结构决定功能功能是结构的表现功能对结构又有反作用结构是内在的相对稳定的功能则是外在的多变的事实上没有无功能的结构也没有无结构的功能系统的功能取决于系统的结构和要素组成系统结构的要素不同系统的功能也不相同组成系统的要素相同但结构不同功能也不相同结构和功能的关系是复杂的往往具有多种形式一种是同构同功即相同的结构表现相同的功能另一种异构同功即不同的结构表现着相同的或类似的功能再一种是同构异功即同一种结构实现着多种不同的功能功能也具有层次性不同层次的结构具有不同的功能4系统论的功能论使我们对功能的认识更加全面深刻而梁根林博士认为由刑事政策系统的性质和特征决定刑事政策对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具体组织反犯罪斗争的实践具有政策导向与政策调控两大基本功能5由此可见梁根林博士是在系统论的基础上认识刑事政策的功能并没有从结构与功能的关系上论证功能三政策学的认识从政策学的角度来看政策功能是政策的内在属性指政策在实施过程中所能发挥的功效和作用这种效力和作用的结果就是政策的效益它通过政策的地位作用结构表现出来政策功能总是在与某种社会目标的联系中得到判定的6我国学者中从政策学的视角论述刑事政策功能的主要有储槐植教授和侯宏林博士储槐植教授认为刑事政策的功能主要指刑事政策在犯罪控制这一社会系统中所起的功效与作用具体说来是对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作用从而形成了刑事立法政策和刑事司法政策7侯宏林博士认为刑事政策的功能是指刑事政策作为一个系统整体基于其自身本质和特性在防控犯罪的过程中所具有的功效与作用从上述两位学者的论述中所见储槐植教授显然是持狭义的刑事政策说因而他认为刑事政策功能只对刑事立法与司法起作用而对社会预防政策没有论及而侯宏林博士显然是持广义刑事政策说笔者认为在论述刑事政策的功能时侯宏林博士的观点是可取的如果将刑事政策的功能仅仅定位于狭义的刑事政策那么对社会预防的功能就会缺失而社会预防的功能的缺失实则是缺失了现代刑事政策最主要的功能因而笔者力主从广义刑事政策的视角来研究刑事政策的功能二刑事政策功能的科学分类科学地确定了刑事政策的功能之后我们还必须对刑事政策功能的范围进行科学的界定刑事政策功能的范围实则是对刑事政策功能的科学分类我们知道刑事政策是政策体系中的一项具体政策因而其划分标准应以政策学的划分为依据在公共政策学中一般来说政策功能包括制度性功能导向性功能管理性功能和象征性功能8笔者认为刑事政策功能可以分法律论文发表httpwwwlawlunwencomfclwfabiao为直接功能和间接功能直接功能是刑事政策适用中必然产生的功能如导向功能调配功能和符号功能间接功能是指刑事政策适用过程中随附加资源的投入而产生的功能如国家给予被害人以适当的经济补偿一方面缓和了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的矛盾使犯罪人安心改造尽快回归社会另一方面引导社会关注被害人关注弱势群体形成和谐的社会以及互相关爱的环境一般来说制定刑事政策首先着眼的是直接功能的实现间接功能有时是有意而为之有时则是无心插柳本文主要论述刑事政策的直接功能下面笔者将分别予以论述一刑事政策的导向功能刑事政策的导向功能是指刑事政策在控制与预防犯罪活动中的指示和引导功能1刑事政策的指示功能刑事政策的指示功能突出地反映在提供有关反犯罪斗争规律的新知识9刑事政策能否提供有关反犯罪斗争规律的新知识也决定了刑事政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如果刑事政策提供的并非是符合客观规律的知识其刑事政策本身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就缺乏基础如我国改革开放以前制定的消灭犯罪的刑事政策其所提供的知识就是不符合反犯罪斗争规律的根据犯罪产生和发展的规律消灭犯罪只能是一种理想在消灭犯罪的物质基础尚不具备的情况下提出这一刑事政策必然是不切实际而难以实现的因而提供符合犯罪发展规律的反犯罪斗争的新知识是刑事政策科学性合理性的保证而提供有关反犯罪斗争规律的新知识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其一统一反犯罪斗争的思想认识惟有统一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对如何合理而有效地组织反犯罪斗争的思想认识才能形成反犯罪斗争的合力协调一致地组织对犯罪的斗争现代刑事政策根据对犯罪与反犯罪斗争规律的科学认识在民主法治的价值准则的基础上合理而有效地确定反犯罪斗争的战略方针方法和艺术等不仅可以明确反犯罪斗争的目标指导反犯罪斗争的行动而且可以统一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反犯罪斗争的思想认识和价值观念使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的各个方面各个阶段各个领域不同内容的反犯罪斗争建立在统一的科学合理的思想认识和价值观念基础之上从而有助于形成反犯罪斗争的整体合力10但笔者认为这只是理论上的应然状态也是我们的理想目标现实中由于旧知识体系和价值观念的影响难以很快消除再加上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认识上的差异达到认识上的绝对统一是很困难的以俄罗斯的刑事政策变化为例在苏维埃时期即暴力意识占统治地位时期刑事政策与这种意识形态相符合其趋势是强化刑事镇压在当代与这一趋势相反人道主义原则成为整个社会政策其中包括刑事政策的重要原则按照我们的意见人道主义原则标志着反犯罪斗争领域建立崭新法律体系的开端刑事立法的分析表明扩大和强化刑事镇压的趋势已经停止向刑事政策人道主义化的转变已经开始在把这种可能性变为现实的法律职称论文httpwwwlawlunwencomflzclunwen道路上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严重障碍其中包括不仅有相当多的居民而且有许多最高国家机关立法权执行权司法权的代表人物还对使用强化刑事镇压的方法镇压犯罪和恢复秩序的可能性深信不疑11这一方面说明对刑事政策认识的统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另一方面又说明对刑事政策认识的统一的过程性和复杂性笔者认为统一思想的前提是对犯罪规律的科学认识这虽然是犯罪学的任务但缺乏对犯罪规律的科学认识就必然缺失统一思想的前提基础如我国严打集中统一行动的刑事政策就是在缺乏对犯罪规律科学认识的前提下制定的其虽然经过大张旗鼓地宣传形成了严打的强烈攻势但走向了重刑主义同时也没有收到预期的效果因而只有对犯罪规律的科学认识和把握才能奠定统一思想认识的基础其二提升反犯罪斗争的理性认识刑事政策就是反犯罪斗争的战略战术策略行动的同义词这几乎是没有任何争议的我们对反犯罪斗争这一称谓已经习以为常但这反映了对刑事政策和反犯罪策略的理性认识问题斗争在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中被解释为矛盾的双方互相冲突一方力求战胜另一方斗争往往要求斗争各方以获得胜利为最终目的去进行不可调和的对抗而为了获得胜利斗争各方可以利用一切手段在我国的阶级斗争扩大化时期同样是把消灭犯罪作为刑事政策的终极目标在这一目标导引下我们对犯罪分子开展了一场接一场的运动一轮接一轮的进攻斗争的结果是犯罪分子减少了但公民权利包括犯罪人的权利和法治遭到了侵犯和破坏最终反犯罪斗争的极端化就是在行使司法权时忘记普遍人道主义原则导致运用国家的强大力量进行镇压这恰恰违反了法治国家中司法机关的宗旨在法治国家里司法机关的根本目的不是镇压人即使是实施犯罪行为的人的个性而是保护由犯罪行为侵犯的受害人的权利追究犯罪者的责任防止他实施新的犯罪行为和其他的反社会行为即恢复社会公正这也是刑事政策的终极目的因此必须澄清和改变我国对反犯罪斗争的不正确的认识使得我们能够在法治国家指导下理性地认识反犯罪斗争当然反思并不意味着要对反犯罪斗争术语进行清洗也不意味着完全抛弃这一术语而是要求在人文主义法治国家与和谐社会的背景下在高扬人道主义和人权保障的旗帜下合理地组织对犯罪的反应2刑事政策的引导功能刑事政策的引导功能是指刑事政策指导犯罪预防和犯罪控制活动为犯罪预防控制指明大致的方向途径及模式从刑事政策的引导功能看预防与控制犯罪是其直接的引导功能而对社会领域其他社会行为的引导则是其间接引导功能本文主要论述刑事政策的直接引导功能笔者认为刑事政策的直接引导功能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其一确定预防犯罪的战略近代刑事政策的核心是预防犯罪联合国秘书处的社会防卫科提出的刑事政策就是预防犯罪治理犯罪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即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打是治标防是治本刑事政策的着力点和最终目的是重在治本因而预防犯罪应放在刑事政策的突出位置在刑事政策观念上应确立事先预防是基础和根本事后反应是事先预防的必要延续和补充的科学观念当然这一观念并不排除在特定犯罪形势下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侧重于利用制裁手段所产生的打击和威慑效应去恢复或开拓良好的预防局面这本身也是发挥制裁手段补充功能的具体体现从这个意义上讲只有在坚持预防为主打击为辅的原则下正确对待两者相互依存相互配合的关系理智而符合实际地同时运用预防和以制裁为中心的多种反应手段才能实现对犯罪的最佳治理12另外在刑事政策层面应树立国家和社会二元主体的理念彻底改变由政治国家控制犯罪单打独斗的被动局面聚集更广泛和更强大的力量来抗制犯罪树立综合预防的理念针对犯罪的综合症采取多种手段多管齐下既打击又预防既治标又治本从而形成有效的预防犯罪对策体系树立广义预防的理念以利于刑事政策预防犯罪目的的实现其二合理地组织对犯罪的反应这是新社会防卫论提出的一个刑事政策口号也是新社会防卫论的核心思想刑事政策确立正确的引导功能就要清理反犯罪斗争的陈腐观念树立合法律毕业论文httpwwwlawlunwencomflbylunwen理地组织对犯罪的反应的新理念合理地组织对犯罪的反应要做到合乎事理合乎情理合乎法理合乎事理即要符合犯罪发展变化的规律及预防和控制犯罪的规律合乎情理即要符合国情和民意任何一项刑事政策总是与本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及犯罪状况紧密联系的不可能有脱离国情和超越国情的刑事政策合乎法理即摒弃片面刑事政策化实现刑事政策的法治化其核心是刑事政策的刑法化和刑法的刑事政策化从实体法上确定和真正贯彻罪刑法定原则实现刑法保护功能和保障功能的统一在程序法上真正确立和贯彻无罪推定原则实现实体公正和程序正义的协调统一二刑事政策的调配功能刑事政策的本质是社会公共权威为防控犯罪而对刑事资源进行的配置13而刑事资源配置的过程就是刑事政策调配功能发挥的过程刑事政策的调配功能就是指刑事政策在防控犯罪的活动中所具有的调整和配置功能刑事政策调整功能主要表现在两个层面即内部调整和外部调整内部调整是刑事政策对刑事法律资源的调整具体状况是指能够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通过对刑事立法资源刑事司法资源刑事执行资源的合理配置达到刑事资源效益的最大化最优化外部调整是刑事政策对刑事社会资源的调整具体说就是对于刑罚和非刑罚处罚方法以外的可用以防控犯罪的一切社会资源进行合理配置以达到刑事社会资源效益的最大化最优化三刑事政策的符号功能刑事政策的符号功能又称为刑事政策的象征功能是指刑事政策所具有的影响公众看法观念或思想意识的功能刑事政策通常而言其主要在于达到对防控犯罪的实质性效果但是任何刑事政策都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符号功能而且有些刑事政策并不能产生任何实质性效果而只具有演示象征或称符号意义14刑事政策的符号功能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教育公众社会公共权威可以运用政策建议或者政策制定过程本身就某种犯罪问题教育公众以使公众理解认同和支持刑事政策并产生符合刑事政策要求的价值观念和行动二是安抚公众例如社会治安问题一直是困扰社会的严重问题公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率普遍不高政府提出严打政策一方面表现出政府治理社会治安的决心和信心另一方面也具有对公众的安抚功能三刑事政策功能的正常发挥刑事政策具有导向功能调配功能和符号功能并不意味着这三大功能都能得到正常有效的发挥刑事政策功能的正常有效发挥还必须要具有合理的刑事政策内部结构外部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并遵守刑事政策的运行规律一刑事政策内部结构的合理性刑事政策是个总概念它是由不同层次位阶的刑事政策组合而成的整体刑事政策能否正常发挥功能作用与刑事政策体系的结构合理性有着密切的联系刑事政策体系结构的合理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刑事政策体系的整体性刑事政策不是杂乱无章的拼盘它是一个纵横衔接相互作用的有机结合的整体各单项政策在政策体系中可以在各自的范围内相对独立地发挥其导向调配和符号功能但其前提是不能脱离政策体系的整体系统任何一项刑事政策都是其政策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一旦失去了与政策体系的法律硕士论文httpwwwlawlunwencomflsslunwen联系就失去了政策的属性部分是整体的部分只有在整体中才能体现出部分的意义构成政策体系的各单项政策是作为整体的一个特定的部分而存在当把它们从整体中割离出来时就不可能完全地保存各单项政策原来的性质特征和意义例如对犯罪的打击政策是刑事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如果脱离刑事政策体系而突出严打就失去了严打预防的功能而片面强调严打势必造成盲目追求严打加大刑罚投人从而忽略预防犯罪的恶果2刑事政策体系的协调性刑事政策体系是由不同层次相互关联的各单项政策构成的完整体系从层次划分可以分为总的刑事政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本刑事政策打防结合预防为主和具体刑事政策刑事惩罚政策和社会预防政策这些政策功能的充分发挥必须要坚持分级控制相互制约优化组合的原则政策体系要有一定的比较严格的组合秩序即层次合理层层相连环环相扣政策机制才能自如运转充分发挥政策功能而如果越层越级就会影响政策效率与效益二刑事政策的良好外部环境刑事政策只有在投入到社会系统中运行时才能发挥其功能而在投入到社会系统中运行时外部环境特别是良好的社会环境对于刑事政策功能的发挥具有较大的作用任何政策活动都必然在一定发展变化着的社会环境中进行社会环境既向刑事政策提出各种需要和要求又为决策者提供解决问题的条件刑事政策作为政策活动的内容必然要受社会环境的影响和制约其不仅规定了政策的内容而且也深深影响着政策的执行和实现的程度刑事政策制定中若不全面充分地法律论文wwwlawlunwencom考虑到每一个环境因素的作用就很难使政策具有现实性刑事政策实施过程中若环境与政策不协调就很难使政策顺利落实因而刑事政策的功能和作用能否真正发挥与其是否具有良好的外部环境有着密切关系民意作为刑事政策外部环境因素中的决定性因素对刑事政策的影响是最直接最根本的因而为了充分反映民意准确把握不断变化着的社会环境也为了认清社会环境中对刑事政策具有较大影响的众多的变化着的各种构成环境的客观因素以便更好地运用这些因素来促进刑事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实有必要对刑事政策环境因素及其基本特征进行分类剖析三遵循刑事政策运行规律刑事政策运行就是刑事政策对社会生活发生作用的过程而有效地发挥刑事政策的功能和作用就必须遵循刑事政策运行的规律但是任何社会政策包括刑事政策都要追求一定的功利目的有时为了达到功利目的就可能违背规律犯罪是一种社会现象犯罪之所以存在有其客观必然性犯罪在社会中存在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应当说存在社会就必然有犯罪因而对于犯罪的政策就是控制犯罪的发生而不是消灭犯罪的存在这是符合客观规律的而采取消灭犯罪的政策就是违背客观规律的在这种违背客观规律的政策指导下必然出现以牺牲公民的自由为代价以社会经济的停滞为代价单纯追求低犯罪率的不正常状况因而刑事政策机制的运行必须遵循客观规律而不能违背客观规律否则刑事政策就会走向反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