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法的价值定位论文论文摘要行政法的价值定位是决定行政法各项制度的基础在诸多学术观点中鉴于我国的具体国情我们应当强调行政法的控权职能承认行政法是控权法而不是平衡法或管理法从行政法作为控权法的价值定位审视现有行政法律制度从而最大限度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论文关键词行政法价值定位控权法平衡法管理法前言现代社会的行政法是控权法行政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它是调整国家行政权力的行使过程中产生的行政关系以及由于国家行政权力行使而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行政法的价值定位是行政法学研究和行政法制建设的理论基石是行政法各项具体制度的基础在对行政法价值定位的研究和探讨中有着不同的学术观点具有代表性的观点有控权论平衡论和管理论等等本文试从中国社会的现状及发展趋势来看认为行政法的主要职能是控制行政权力行政法的价值定位应是控权法以控权作为行政法的价值定位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实际上均优于平衡论及管理论一行政法的主要职能是控制行政权力而不是保障行政权力的行使西方学者认为行政法的主要作用是控制行政权行政法是控权法如美国行政法学家施瓦茨明确指出行政法是控制国家行政活动的法律部门它设置行政机构的权力规范这些权力行使的原则以及为那些受行政行为侵害者提供法律救济在不同的国家存在着社会和经济制度的差异但行政权的性质是相同的行政法之所以存在是因为行政权的存在及运行有可能损害他人的利益需要行政法加以控制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我们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我们讲控权就是由人民来控制政府使政府能依法行政加之现代行政权扩张倾向的事实使控权必然成为行政法的重心强调控制行政权我们应对行政权的授予和行政权的保障有明确的认识行政权的授予是一个法律问题在现代法制国家所有权力都必须通过法律赋予否则任何行政机关不能享有和行使任何权力与此同时任何权力都必须通过法律来制约和控制西方学者麦迪森说过首先你必须使政府能控制统治者然后还要迫使它控制其本身对于行政权的保障而言行政权本身就无须行政法加以保障因为行政机关有足够的力量这种力量来源于赋予其行政权的其他法律实现其意志惩罚违法者相对一方的个人组织处于被管理和支配的地位相对于拥有强大力量的行政机关是弱者从这一角度看行政权更不须以行政法加以保障了明确了控权授权及保权三者之间的关系我们可以看出行政权应是足够强大以管理社会而又必须受行政法的控制正如西方学者所说政府必须强大到足以维持社会安定并抵抗手中掌握的权力的人施加压力如果政府认为应当这样做的话但政府不能强大到企图使它的官员不受法律控制的地步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因此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否则公民生命自由必然要成为滥用权力的牺牲品我们认为行政法应当强调对行政权的控制作用内容上以保护个人组织合法权益不受非法行政行为侵犯为目标因此行政法是控权法二行政法以控权为主不仅仅是一个平衡的问题平衡论观点认为行政法有两方面的作用一方面行政法监督和控制行政权防止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另一方面行政法保障行政权的运用防止个人组织滥用权利平衡论也可称为兼顾论即兼顾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平衡论者认为在我国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根本上和总体上是一致的统一的这是平衡论的客观基础在平衡的具体表现上还包括公共利益与个体利益的平衡以及效率与公正的平衡等认为平衡是行政法的基本精神是行政法追求的价值平衡论者还认为平衡行政机关与相对一方权利义务的平衡是现代行政法的实质是行政法的精义我们认为当行政权力与相对一方权利发生冲突时就无所谓平衡的问题了而兼顾论者所持兼顾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看法是我国法律普遍的价值准则并非行政法所独有故作为行政法的理论基础似乎并无多大的实际意义行政权具有支配性和强制性的特征行政机关是权力的主体而个人组织是权力的客体在行政权的行使过程中双方无平衡可言在行政关系中政府和公民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恰恰是以不平衡为特征从中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平衡论只能是一种理想中国有漫长的封建历史人治重于法治不可能有所谓的平衡要实现行政法制的目的做到依法行政更需要的是控权而不是所谓的平衡三行政法不仅是管理工具更重于对行政权的监控管理论者认为行政法是管理行政机关与公务员的法又是行政机关进行管理的法管理论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却忽视了行政法的本质无形中强化了政府对社会的控制以管理论为本位把法律视为管理个人与组织的工具这就忽视了行政法保障个人组织合法权益的功能我们认为行政机关具有实现其意志的人力物力和国家强制力总是处于强者的地位而个人组织总是居于弱者地位基于这种力量对比行政法应以监督行政权保障公民权作为根本目的致力于控制和约束政府权力救济因违法和不当行政给个人和组织造成的损害管理论是高度中央集权和计划经济时期的产物已不适应我国目前的社会发展状况而加强控权才是我国行政法的发展方向因此行政法不应是管理法而应是对管理者进行管理的法即管理管理者的法结束语行政法作为控权法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然在行政机关日益扩张其权力的事实面前从控权法的价值定位审视行政诉讼法及整个行政法体系必然要求更积极的保护公民权利更严格的限制行政机关的权力因此对行政诉讼法这个公民保护其合法权益的重要工具必然提出重大的改进要求无论受案范围的改变还是规章法律效力的确定无不是为更进一步保护公民权利并使行政机关权力行使更符合立法者的意图这将是中国走向法治国坚实的一步参考文献美B施瓦茨著行政法群众出版社1986年版联邦党人文集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264页彼德斯坦等著西方社会的法律价值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37页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张燕生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54页罗豪才等现代行政法的理论基础中国法学1993年第一期王锡锌在论现代行政法平衡精神法商研究1995年第二期第37页沈归试析现代行政法的精义平衡行政法学研究1994年第三期第12页张尚族主编走出低谷的中国行政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69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