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侵权法上的伙伴救助义务论文关键词伙伴救助交往安全义务合理预见风险自担伙伴救助交往安全义务合理预见风险自担内容提要伙伴救助义务是一种侵权法上的作为义务人们基于共同意思而从事某种活动或者处于某种环境时一方面临人身危险另一方应给予力所能及的救助此种义务乃侵权法上交往安全义务的一部分或者延伸义务的产生是自由与生命价值协调的结果合理预见可以成为免除或者减轻伙伴救助义务的抗辩理由但风险自担却并不产生相同的效果伙伴救助义务是一种侵权法上的作为义务是指人们基于共同意思而从事某种活动或者处于某种环境时一方面临人身危险另一方应给予力所能及的救助此种义务乃侵权法上交往安全义务的一部分或者延伸一伙伴救助义务的履行一伙伴面临人身危险履行伙伴救助义务的前提是伙伴面临人身危险这种危险可能导致伙伴生命的丧失或者身体的伤害如果伙伴面临的危险只是财产上的另一方没有救助的义务因为一方面救助人的人身安全重于被救助人的财产安全况且救助义务是一种强制作为义务是对救助人的自由的限制任何人的财产利益不足以与救助人的意志和自由相抗衡相反生命在一切价值中居于最崇高的地位生命权无可选择不可回复是一切权利的源泉生命丧失直接消灭的是享有权利的主体而其他权利受到限制并不影响主体的存在身体与生命唇齿相依身体之完整性与人之生命有近乎相同的价值所以很多国家的法律都对生命和身体给予最高标准的保护这种高标准保护与本文主题相适应表现为人身安全与自由财产安全的协调过程中呈现出动态的或者不完全相同的注意标准和防范措施在一般情况下对自由和安全的公平协调要求预防程度高于最低成本当争议中的风险将生命和肢体置于有可能受到严重伤害的实际危险之中并且增加的预防成本适度时公平就要求采取降低危险的预防措施伙伴义务的产生就是这样一种情形当生命和肢体遭遇严重损害的危险时需要牺牲另一方的自由而要求其履行作为义务以防止损害发生损害在何种程度上是严重的答案是当他们从根本上会损坏人们普通的生命进程或对善的追求时并且从某种程度上说支付赔偿金不能恢复或者消除此种损害死亡是标准的严重伤害它导致生命的提前终结不可能通过支付赔偿金而得到恢复也不能被分解为众多较小的损害从而能在一些可能的加害人之间进行分散严重的且无法救治的疾病和严重且永久的身体伤害在严重性上仅次于死亡相反财产的损害则可以通过上述手段加以恢复或者分散这就意味着财产损害并非严重损害财产危险发生时仍只需要维持适度的预防成本伙伴不具有救助义务二提供适当救助伙伴救助义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大多数国家并未明确规定捷克斯洛伐克民法典第条要求救助义务人及时通知适当的机构有关严重损害的危险性或在因紧急情况迫切需要其作为来避免此等损害的情形下积极地介入笔者以为伙伴救助义务包括适当的警告救助通知等首先在意识到伙伴面临具有危险的可能性时应当及时进行提醒和劝告防止危险产生当危险已经发生处于共同环境的伙伴应该伸出援手进行实质的救助这种救助既包括亲自实施也包括协助遭遇危险的伙伴向第三人或专业人员求助当损害已经发生处于共同环境的伙伴应该履行通知义务即通知受害人的亲属或者公权机构专业机构等上述三种义务在具体案件的判断中当事人的注意标准并不完全相同警告义务的产生需要义务人以相当的经验和知识为前提能够预见到潜在危险所以一般人并不具有这种义务例如两个相约垂钓的伙伴一人熟悉环境另一人到危险位置垂钓熟知环境的伙伴就有提醒和劝阻义务但是履行警告义务防止危险发生的成本较低违反这种义务通常没有理由免责第二种义务即救助义务其是核心的伙伴义务也是履行成本高风险大的一种义务因而对于义务人有较高的要求相应的减轻和免除伙伴义务的标准较低第三种义务对义务人的要求较低即使未成年人这种义务也可产生例如两个下晚自习结伴骑自行车回家的初中生黑暗中行至被雨后洪水冲垮的桥上时行在前面者落入水中遇难另一人掉头走另外的路回家对伙伴遇难守口如瓶这个未成年人的行为也可构成违反伙伴救助义务确定上述三种义务还需注意的是第一种义务的履行应注意与自由的协调警告义务并非制止义务被告对受害人可能面临的危险进行了提醒和劝阻即使受害人危险发生也意味着被告履行了应尽的伙伴义务因为被告没有义务完全阻止其伙伴的行为危险并未实际发生从物质条件上被告也未必有完全制止的能力从法律上也存在着被告义务与受害人行为自由的冲突第二种义务存在着与救助者自身风险的分担问题第三种义务的违反存在着损害事实认定的问题被告疏于履行义务与受害人的伤亡没有因果关系或者说即使被告履行了通知义务但是受害人的伤亡也已经发生但是被告的瞒而不报却是造成受害人及其近亲属进一步的精神损害和财产损害的原因即如上述案例中学生对于同伴事故的守口如瓶使受害人近亲属为寻找受害人付出了更多的经济和精力以及精神上的损害的成本不履行通知义务的伙伴应承担适当责任三有条件和能力履行伙伴义务的前提是有条件和能力提供救助这个世界上许多最有害的行动的根源常常不是那些恶人而是那些品格高尚的理想主义者是由那些高尚且善意的但却不承认自己酿成的后果的学者奠定的这就要求我们正视伙伴义务人履行伙伴义务的条件和能力法律不能要求人们为所不能为更不会通过责任追究而鼓励或者促使人们冒险在此我们应该反思一个著名的伙伴救助案例年骆某参加由头驴梁某组织的户外探险活动遇山洪暴发混乱中大家自救与互救骆某仍死亡法院判令头驴梁某因组织不力承担的责任其他驴友承担的责任我们认为案中山洪来临在每个人的生命都面临着灭顶之灾的时候伙伴救助义务无从谈起还需特别强调的是本案的判决的不足还在于以事故结果论定被告的过失而不看行为的过程即被告是否有救助行为而不是救助成功的行为伙伴义务的履行标准也只要求义务人履行适当的救助行为而不强求必须达到救助的效果有条件和能力还意味着救助行为不能使自己处于危险之中从道德和哲学的角度来看法律不可能要求人们为了其他人的利益而使自己的生命处于危险之中每个人的生命价值都是平等的我们无法要求为了某个个体去牺牲另一个个体的生命舍己救人只是集体主义发展到极致所产生的道德欲望如果我们假设一个人在道德意义上的权利与其在宪法和法律上的具有同等分量那么除了思想上的混乱以外我们将一无所获因此履行救助义务必须以保障自身安全为前提这是各国法律都承认的共同原则例如捷克斯洛伐克民法典明确规定救助义务人的介入将使他自己或与他关系密切的人暴露在危险之中时他可以免予承担介入的义务葡萄牙民法典明文规定以这种救助以不会使救助人暴露在危险之中为限二伙伴救助义务的抗辩一因果关系在追究伙伴责任时常见的困惑或者抗辩理由是伙伴义务的违反与受害人的损害是否有因果关系确实伙伴并非是造成受害者伤害的危险来源伙伴义务没有得到履行只是没有阻断原有的因果关系运行轨迹美国侵权法重述第条甚至明确规定第三方没有履行对他人所承担的义务以保护他免受这个行为人过失行为所形成威胁的损害就不是他人所受损害的一个替代原因但是按照英国判例作为和不作为的原因地位没有什么原则性差别尽管在描述不作为原因的时候不宜使用造成及与其相适应的及物动词而使用容许没有避免更为准确在因果关系的最终认定上无论是不作为使损害没有避免还是使损害持续都不能否认不作为行为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同时撇开因果关系那些纷繁的理论和认定标准事实上因果关系在侵权责任的成立上并不象人们预期的那么重要就意外伤害而言人们遇到一个至关重要的选择究竟是依据人身侵害这一事实本身来认定被告的责任还是仅仅依据损害是一个通过合理的注意就可以避免事故这一标准来恰如其分地对被告加以指控一些人认为不论是谁只要是造成人身损害都应该为自己的损害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另一些人则认为除非被告行为所表现出来的注意没有达到社会认可的标准作为伙伴关系如果甲有救援乙的义务那么前者未能救援便构成后者遭受损害的一个原因假如在欠缺此义务的场合他未能救援并不能成为后者遭受伤害的一个原因简言之若甲负有此义务则其不作为便是造成乙受损害的原因若甲不负有此义务则其不作为就不是造成乙受伤害的原因最基本的要点在于在法律上不作为并不是因果关系的重要阻却事由许许多多的不作为都是侵权责任的基础应予重视的是设定义务是否存在恰当的理由因果关系的称谓只是造成了混乱而已直接主张没有充分的恰当的理由设定义务会更加清楚明晰所以因果关系并非能够成立违反伙伴救助义务免除责任的抗辩理由二合理预见伙伴义务作为一种基于客观事实产生的注意义务其义务的存在与否以及是否违反还取决于行为人的合理预见现代英美侵权法均认为注意义务有两个不同的视角即法律上的义务和事实上的义务法律上的义务取决于普通法上是否肯定了案件中所涉及的义务若无这种义务则会因为无侵害结果而无需检验是否存在注意义务的违反事实义务则不同这种义务需要依据具体的环境和个案情形是否形成了针对原告的一般注意义务这种义务具有偶发性以加害人在具体情形下产生了普通法所反对的不合理或非正常结果为前提换言之一个简单的消极行为或者不作为只有在具体案件中变为一个积极的法律义务或者确定义务才能成为法律责任的基础例如经营者对消费者所负有的安全保障义务是一种法定的注意义务损害事实一旦发生可以直接检讨经营者是否违反了这种安全保障义务伙伴义务则不同其因具体事实而产生所以发生了损害需要先判断这种义务是否已经产生因为这种一般注意义务并不能基于理论上的危险可能性引发每个损害本身不足以导致一般注意义务且一个合理的一般注意义务也不等同于想象中的保护义务具体到伙伴义务例如一个人对于醉酒伙伴醉酒程度的预期是影响义务产生的因素一个喝酒并无过量并且在分手时毫无醉酒迹象的人伙伴不应对其产生救助义务一个人落下水中同行的人紧急中并不能判断出落水者就是自己的伙伴一伙登山者也会遇到相同的情形综合考察伙伴注意义务的产生取决于行为人有条件就以下事实作出合理预期谁是受害人危险发生的可能性损害的程度受害人的防损能力防止损害的可能性自身危险程度当然合理预见并非是简单的数学计算也不应依被告的个人观点而定而是通常情况下从知识和普遍经验来看一个客观理性的人处于被告的位置所做的合理预见或者说综合而言是可行的且一个比较明智谨慎和小心之人在理智支配下认为对保护他人免受损害是必要的和足够的如果具体情形使一个客观理性的伙伴无法就上述问题作出合理预见则伙伴义务无从产生三自担风险还要探讨的是伙伴义务的存在与否与危险的来源有无关联危险的来源有以下几个其一是自然的原因如登山运动员遇到雪崩其二是第三人的原因如伙伴遭受车祸或者其他不法侵害其三是伙伴相互间一方造成另一方的伤害其四是源于受害伙伴自身的原因如自杀自伤吸毒酗酒等等突发的疾病不能归为此类因为患者自身的意志不能控制应属于自然原因一类第五种情形是活动或者环境存在着固有的风险但是受害人甘冒风险如野外探险等等伙伴救助义务最主要适用于第一和第二种情形其正当合理性没有疑问在第三种情形下因为受害人的危险由伙伴造成其对于受害人的救助义务无容置疑这种义务实际上不属于伙伴义务而是加害人对受害人的救助义务其义务来源产生于其先前的加害行为我们需要探讨的是第四种和第五种情况下危险由受害人自身造成或者受害人甘冒风险伙伴是否具有救助义务的问题简单说对一个自杀者伙伴是否有救助义务答案是肯定的这似乎与现行法的规定相矛盾因为我国侵权责任法第条和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个人以为上述规定针对的是受害人和直接加害人之间的关系并不意味着伙伴可以据此免除责任也就是说一个自杀者故意撞在被告的车轮底下车主可以不承担责任但是面对自杀者伙伴无动于衷却需要承担责任一方面受害人没有自杀的自由任何人均可干预其自杀行为另一方面无论何种原因造成一个人面临重大伤害的危险都是摆在行为人面前的一个事件对生命和健康的尊重以及伙伴关系才是伙伴义务产生的前提对一个陷于危险的探险者伙伴是否有救助义务是否应由其自担风险风险自担是各国侵权法的共同规则美国侵权法认为原告自愿承担一项异常危险活动造成损害风险的不得就该损害获得赔偿我国的法律中没有规定自担风险的免责事由侵权责任法也回避了有关问题但是在侵权行为法的理论和实践中是承认这一侵权行为抗辩事由的例如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起草的中国民法典草案学者建议稿的侵权行为编第条即规定受害人明确同意对其实施加害行为并且自愿承担损害后果的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我们认为有关风险自担的上述立法和观点都是针对受害人和直接加害人之间的关系例如摔跤等产生合理冲撞的游戏和运动野外探险等活动造成损害受害人不能向合理冲撞人和无过错的相对人索赔受害人参加探险等活动活动本身有固有风险但也只是风险而已并不意味着损害的必然发生并且如上所述有些损害即使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伙伴仍有救助义务何况只是有损害的风险而已同时风险活动中人们组成伙伴关系的目的也是为了降低风险以及危险发生时能够起到救助作用使损害降至最低否则伙伴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所以自担风险并非伙伴义务的抗辩理由我国正处于一个特殊的历史时期诚信友爱利他主义日渐稀有危难相助的美德被越来越多的人抛弃各种社会保障机制缺失公众普遍存在安全焦虑目前要求人们对于一般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的救助义务确实存在很多的法理和现实障碍退而求其次起码我们不应容忍有特殊关系的伙伴间也见死不救司法实务中认可并采纳伙伴救助义务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注释美格瑞尔德波斯特马哲学与侵权行为法陈敏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年版第页英弗里德里希冯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邓正来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年版第页美哈特托尼奥诺尔法律中的因果关系张绍谦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年版第页美理查德爱泼斯坦简约法律的力量刘星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年版第页美迈克尔贝勒斯法律的原则张文显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年版第页参见廖焕国侵权法上注意义务比较研究法律出版社年版第页美肯尼斯亚伯拉罕阿尔伯特泰特选编侵权法重述纲要许传玺石宏等译法律出版社年版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