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制度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科学规范的档案管理体系,为公司开发和经营管理提供准确、全面、可靠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GB/T 50328 -- 200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和省档案局(DB37/T180-93)《企业档案分类编号规则》,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工程档案、文书档案、技术档案、设备档案、合同档案、客户档案、会计及人事档案等十五类档案的管理。
第三条 档案资料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资料、音像资料、磁盘资料和图片资料等。
第四条 档案管理坚持及时、真实、齐全、清晰、手续完备、安全可靠的原则。
职 责
第五条 营销管理部负责客户档案的立卷、归档和管理,并将入住客户档案移交物业公司管理。
第六条 人事部门负责人事档案的立卷、归档和管理。
第七条 财务管理部负责财务档案的立卷、归档和管理。
第八条 档案室负责其它档案的立卷、归档和管理,并负责协助、指导各部门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第九条 各职能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需存档资料的收集、整理、送交。
立卷归档
第十条 归档范围见附录《公司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