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像档案的开发利用第一条编制声像档案目录卡片等检索工具为利用提供方便条件第二条建立声像档案借阅利用制度严格审批手续根据声像档案的机密程度确定利用范围第三条具有专利的声像档案外单位利用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已移交档案馆的所得专利收益原则上应拨给原移交单位档案馆收取保管费第四条声像档案原版一般不得借出档案室之外如有特殊需要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限期外借利用率高的声像档案可将复制件外借外单位借用或复制声像档案由档案室负责办理并按有关规定收费实行有偿服务如在借用中造成损坏则由借用单位负责赔偿第五条在不影响保密的前提下各单位可利用声像档案举办报告会展览会编辑综合性或专题性画册资料片等积极开发利用现在的声像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