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民生工程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民生工程资金管理保障我区各项民生工程的顺利实施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民生工程资金按照归口管理专款专用及时拨付分级承担公开透明的原则进行管理使用和监督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民生工程是指在一定阶段内为增强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促进和谐柞水建设而实施的促进就业全民社保教育提升卫生健康文化惠民住房保障改善环境等工程第四条民生工程资金按其用途分为基本建设类项目资金和政策补助类项目资金包括以下几类中央省和市专项安排的民生工程资金区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民生工程资金其他按规定用于支持民生工程建设的资金第五条财政部门在年度预算安排时应足额预算民生工程各项配套资金不留缺口新增财力主要投向民生工程公共财政支出重点向民生工程倾斜财政资金安排优先考虑民生工程第六条民生工程资金应按照中央省市区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增加减少支出项目或提高降低支出标准第七条民生工程有关单位根据中央省市相关政策负责民生工程项目的立项和申报第八条民生工程资金的使用由各实施部门按规定程序提出申请财政部门根据申请进行审核提出资金拨付意见按照规定程序拨付资金第九条对个人补助类民生资金应遵循政策公开程序透明支付到人打卡发放的原则职能部门应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审核确定发放范围及补助标准做到不重不漏不冒对民生工程项目补助资金由项目实施主管部门按中央省市有关政策进行申报执行第十条对基本建设类项目要按照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招投标政府采购工程监理和竣工验收等制度按工程进度拨付项目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第十一条资金拨付采取国库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凡具备国库直接支付条件的一律采取国库直接支付方式支付资金第十二条发改监察审计财政和民生工程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能加强对民生工程资金的监督检查确保民生工程资金安全高效运行第十三条民生工程有关单位应建立完善相应的各项民生工程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民生工程资金收支拨付报表填报等方面的管理确保政策补助类项目资金及时发放到人基本建设类项目资金按进度拨付到位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第十四条民生工程有关单位应完善民生工程资金管理档案严肃财经纪律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民生工程资金的行为第十五条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应依法依规对民生工程资金的筹集管理分配使用以及产生的效益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和审计监察对挤占挪用截留虚报骗取民生工程资金或者违规使用项目资金的行为应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