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重新入职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规范公司员工重新入职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于公司重新入职员工。
三、管理办法
1. 定义:重新入职是指自公司成立以来,与本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且办理完离职手续的人员,经原单位权责主管核准,重新申请入职本公司相关职位的行为。
2. 试用期约定:依劳动合同法规定,重新入职不再约定试用期;
3. 申请重新入职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3.1原任职年资半年或以上;
3.2非自动离职者;
3.3不属于非自愿性离职者;
3.4原任职期间,功过相抵后,未有记大过(含)以上记录;
3.5原则上不接受三次及以上之重新入职者,呈总裁核准的特殊情况除外。
4. 申请重新入职的人员符合【3】规定且满足如下条件之一,经权责主管批准后可重新入职:
4.1原任职年资满两年或以上,且离职前一年度考绩中至少含有一个A+,且不含B、C;
4.2离职期满半年或以上,且离职前一年度考绩中至少含有一个A或A+,且不含C。
5重新入职者的职等职薪及年资的核定:
5.1离职六个月(含)以内之重新入职者,原职等职薪任用,年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