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合同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抵押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为确保甲方与乙方签订的编号为________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保障甲方债权的实现,乙方愿意以其自有的房屋(简称乙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甲方,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抵押财产
1.1 乙方抵押物为:
所有的位于 市 区 路 号 小区 栋 单元 层的房屋,面积为 ,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
1.2 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及其从物、从权利、附着物、附合物、加工物、孳息及代位物。
第二条 担保的主债权及担保范围
2.1 担保的主债权为编号为 的主合同项下的本金人民币 元(大写金额),借款年利率为: ,利息结算方式为:按 结算,借款期限为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2 乙方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抵押物处置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保险费及其它费用。
第三条 抵押物的登记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日内,立即向登记机关办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手续,并在登记手续办妥后________日内将他项权利证明、抵押登记证明文件正本及抵押物权属证明正本交抵押权人保管。
第四条 甲乙双方的义务
4.1 甲方的权利义务:
4.1.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交付抵押物契据、证件。
4.1.2 对乙方交来抵押物契据、证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4.1.3 在乙方到期还清贷款后,将抵押物的全部契据、证件完整交还甲方。
4.1.4 抵押期间,乙方应妥善保管、使用抵押物。如乙方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该侵害抵押物的行为并有权要求其再提供担保。
4.1.5 出现主合同及本协议中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甲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实现抵押权。
4.2 乙方的权利义务:
4.2.1 乙方应当保证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4.2.2 乙方对抵押物享有充分的处分权,若抵押物为共有的,其处分已获得所有必要的同意。
4.2.3 乙方应当保证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不存在争议、抵押、质押、诉讼(仲裁)、出租等情况。
4.2.4 抵押物由乙方自行保管并使用,乙方应妥善保管该抵押房产,在抵押期内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抵押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提供新的担保。
4.2.5 乙方应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抵押物的评估、登记、公证、鉴定、保险、保管、维修及保养等费用。
4.2.6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应有任何使抵押物价值减损或可能减损的行为;不应以转让、赠与、出租、设定担保物权等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
4.3 特别约定
4.3.1 乙方保证在该房屋抵押给甲方之时,该房屋上不存在任何租赁、被抵押的情况。若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对该房屋上存在的租赁关系、被抵押情况有所隐瞒,自甲方知晓此事之日起3日内,乙方负责解除该租赁关系和抵押关系。
4.3.2 当出现本协议所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况时,甲方有权依法实现抵押权,若甲方在实现抵押权时发现该房屋上存在乙方所隐瞒的租赁关系,且该租赁关系成立于甲方的的抵押权设立之前,乙方应立即解除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