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总则
1、目的
目的为培训、工作调动以及提薪、晋升、奖励、表彰等提供客观可靠的依据,通过这些评价指导员工有计划地改进工作,保证公司营运与发展。
原则
实事求是地发现员工工作的长处、短处,扬长避短,使其有改进、提高。
考核应以规定项目及事实为依据。
考核自始至终应以公正为原则,绝不允许徇私舞弊。
范围
除下列人员外,其他员工均适用本制度;
考核期开始后入职员工;
试员期员工;
因私、因病、因伤而连续缺勤30日以上者;
因工伤而连续缺勤75日以上者;
虽然在考核期任职,但考核实施日已经退职者。
考核实施时间
公司绩效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年度考核;
责任组织
公司人力资源部为绩效考核的归口管理单位,各部门经理负责部门下属员工工作绩效的考核工作。
考核实施
1、考核下达
每月X日由人力资源部下达考核任务,各部门经理在指定日期前对部门下属进行考核。
确认考核标准,确定并填写评分档次;
综合若干评价要素,确定最终评分档次;
再次对考核项时行全面回顾与检查,考察各项要素之间的评价结果是否具有内在统一性,清除造成相互矛盾的因素。
进一步考察被考核者在同组织相对位置,即名次排序是否合适;
对综合评价部分进行考核评价,综合评定的评语因客观公正、实事求事,切忌脱离事实,随意推测,甚至感情用事。
考核反馈
部门经理应通过面谈形式把考核结果以及考核评内容告诉被考核者本人,指明其今后努力方向、自我培养和发展的要点以及相应的期待、目标和条件等。
考核申诉
员工在考核人与其沟通后仍对考核结果存有异议,可向人力资源部得出申诉,人力资源部组织考核人与被考核人填写“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