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 根据《公司法》、《劳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集团除总裁以外的所有人员,包括试用期员工和临时用工。集团总裁的绩效考核由董事会进行。
(三)目的:
1.通过对员工的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工作态度、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进行客观、公正地评价和反馈,以此作为员工薪资、奖金、职位等调整和制订培训计划的依据,激励表现优异的员工。
2. 帮助员工提升素质和能力,明确责任、要求以及工作期望,增强员工责任心及自我管理的能力。
3. 挖掘员工的潜能,据此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为员工与公司双方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4. 形成良好的沟通机制,促进管理者与员工之间的交流与沟通,更好地了解双方的想法和期望,以促成上下级目标达成一致。
5.使员工了解自身的长处与不足,以便更好地扬长避短,提高工作绩效。
二、考核组织及主要职责
(一)集团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总裁为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主要职责如下:
1.指导、监督绩效考核工作;
2.审核绩效考核结果,并对绩效考核申述进行仲裁;
3.审议研究绩效考核结果应用方案。
(二)集团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绩效考核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主要职责如下:
1. 按期组织开展绩效考核工作;
2. 收集、统计绩效考核数据、结果,并做出考核结果整体划分,提出绩效考核结果应用意见;
3. 根据需要制订绩效考核培训计划并组织培训。
(三)财务、生产、品管、销售等部门,负责为绩效考核提供考核期有关财务、生产、品管、销售相关数据或所需资料。
(四)各级人员的上级主管负责对下属人员进行绩效考核评价。主要职责如下:
1. 负责完成所属人员绩效考核的初核、复核评价;
2. 负责进行所属人员绩效考核结果反馈面谈,并指导、帮助其制定绩效改进计划。
三、考核原则
(一)考核部门和考核人在进行考核时,要依据确实根据做出考核评价及说明,不得徇私舞弊,要确保考核的客观、公正性。
客观: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建立科学的指标考核体系,考核标准尽可能采用量化的客观尺度。
公正:平等对待每位员工,不因个人主观意见而存有偏见。
(二)只对被考核部门和被考核人考核期内、工作范围内的考核项目进行评价,不对其它事实和行为做评价。
(三)对所有被考核对象使用相同的考核标准,并使考核公开进行,具有透明度。
公开:考核标准、方法对全体员工公开,考核结果对被考核对象公开。
四、考核工作流程和依据
(一)月度考核工作主要流程
1.简易流程——集团原则在每年1-5月、7-11月生产工作任务较重或考核时间较紧的情况下运用。
2.一般流程——集团在经营和管理工作需要的月份运用。
(二)半年/年度考核工作主要流程
○) (三)考核责任人(简易流程除外)
被考核人
初 核
复 核
核 定
主管副总
总裁
董事会(年度)
总裁(月度)
董事会(年度)
总裁(月度)
部门经理级
主管副总
总裁
总裁
主管及以下人员、车间主任
部门经理
主管副总
总裁、
主管副总
车间员工
车间主任
生产部门经理
被考核人数较多的,初核、复核也可通过会议的方式集中进行。为保证客观、公正性,考核人应视情与被考核人进行面谈,征询被考核人的意见。
(四)考核的主要依据
1. 集团各项规章制度、指示、指令、计划及员工绩效指标;
2. 有关部门提供的生产、销售、财务等经营数据;
3. 岗位说明书及员工违纪记录(人力资源部门提供);
4. 与被考核人有关的工作记录(所在部门提供);
5. 被考核人的自我工作评价;
6. 其他信息来源。
五、考核时间及进度
(一)月度考核
在每月的6日前进行(考核上月),具体安排如下:
进 程
工作内容
责任人
实施时间
1.发表
按单位发个人考核表,收集考核信息
人力资源部门
上月底发表,当月第1-2个工作日收表
2.初核
考核,做出公正评价
初核人
第3-4个工作日
3.复核
对初核评价进行复核
复核人
4.核定
审核确认考核结果
核定人
第5-6个工作日
注:简易流程不执行前三项,由人力资源部门与有关部门直接进行核计。
(二)年(季、半年)度考核
从考核期末月的15日开始。具体安排如下:
进 程
工作内容
责任人
实施时间
1.发表并收集考核信息
(1)被考核人写《自我工作评价报告》
(2)其他信息
初核人
5个工作日
2.初核
全面评价考核信息,做出公正评价
初核人
考核期末月下旬
3.复核
初核人将考核表交复核人,由复核人复核
复核人
4.核定
核定人
考核期次月10前
5.通知被考核人并等待申请仲裁复议
初核人
6.仲裁
绩效考核领导小组
六、考核项目、权重及用表(不含简易流程)
(一)考核项目
1.工作业绩——主要评价被考核者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指标的结果情况,以及完成工作的质量、效率和方法;
2.管理能力——主要评价被考核者的决策、计划、组织能力,以及创新、沟通、协调能力;
3.工作表现及工作态度——主要评价被考核者的出勤、工作效率、服从精神、团队意识和责任感、忠诚度;
4.专业能力——主要评价被考核者的专业水平和利用专业知识的能力;
5.职业操守——主要评价被考核者遵守集团规章制度和个人职业道德记录。
(二)考核权重
1.对不同部门和不同职位设定不同的考核权重。基本考核权重设置如下:
考核项目
高层管理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
主管以下人员
工作业绩
30%
30%
完成工作
40%
管理能力
30%
20%
工作表现
25%
工作态度
20%
20%
工作能力
15%
专业能力
10%
20%
工作态度
10%
职业操守
10%
10%
职业操守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