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 根据《公司法》、《劳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集团除总裁以外的所有人员,包括试用期员工和临时用工。集团总裁的绩效考核由董事会进行。
(三)目的:
1.通过对员工的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工作态度、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进行客观、公正地评价和反馈,以此作为员工薪资、奖金、职位等调整和制订培训计划的依据,激励表现优异的员工。
2. 帮助员工提升素质和能力,明确责任、要求以及工作期望,增强员工责任心及自我管理的能力。
3. 挖掘员工的潜能,据此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为员工与公司双方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4. 形成良好的沟通机制,促进管理者与员工之间的交流与沟通,更好地了解双方的想法和期望,以促成上下级目标达成一致。
5.使员工了解自身的长处与不足,以便更好地扬长避短,提高工作绩效。
二、考核组织及主要职责
(一)集团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总裁为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主要职责如下:
1.指导、监督绩效考核工作;
2.审核绩效考核结果,并对绩效考核申述进行仲裁;
3.审议研究绩效考核结果应用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