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招投标管理办法各村居有关企事业单位为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招投标中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操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招投标的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办法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级财政和集体资金在本区域内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和办公等物品的集中采购等招投标活动集体资产公共设施公共资源等对外公开承租出转让的招投标活动一工程建设项目在县招投标中心限额万以下投资额镇万元村万元以上国家集体投入的村镇设施配套工程村镇道路建设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电力设施建设等村级集体经济投资额万元以上村组设施配套工程农村生产路机耕路建设农田小型水利设施建设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电力设施建设等二政府采购项目各级财政及镇村级集体经济投资的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限额标准以下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三土地及产权交易项目镇村级集体资产对外承租出转让项目标的在万元以上的各类招投标活动包括大宗土地流转村级集体资产处置村级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承包等土地整理宅基地整理中低产田改造农业生态示范园区建设小流域治理等项目建设场地鱼塘土方林地果园等承包经营项目四其他有必要进入镇招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