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高层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制度名称
中高层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受控状态
编 号
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通过对员工的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及工作态度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充分发挥绩效考核体系的激励和促进作用,促使中层管理人员不断改善工作绩效,提高自身能力,从而提高企业的整体运行效率。
第2条 考核范围
公司所有中高层管理人员,包括各职能部门经理以上人员,但副总经理、总经理等人员不包括在内。
第3条 考核实施机构
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组员包括副总经理、各职能总监及人力资源部经理。
第2章 考核内容
第4条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业绩、核心能力及工作态度三个方面。它们在整个考核评价过程中所占的权重见下表。
考核内容权重表
考核内容
工作业绩
核心能力
工作态度
所占权重
40%
35%
25%
第5条 工作业绩考核是考核被考核者在一个考核周期内的工作效率与工作结果。
第6条 核心能力考核是综合被考核者在一个考核周期内由工作效果达成反映出来的应具备的核心能力状况。
第7条 工作态度考核是考核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