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企业应当为哪类员工缴纳生育保险费?
答: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需为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在职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不分男女性别,不分户籍。而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5条和第8条的规定,企业也应为签订聘用合同、形成劳务关系的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但是各社会统筹地区制定的本地区生育保险办法,在推广生育保险范围和适用新的法规过程中,会有一些不尽相同的规定。例如:
根据《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企业只给具有北京市本地户口的在职职工缴纳生育保险,但自2012年1月1日起,非北京市户口的企业职工也需缴纳生育保险了,企业缴纳范围扩大到全部职工。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也在2007年下发《关于调整广州市生育保险缴费率和非广州市城镇户籍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的通知》,规定从2007年7月起,非本市城镇户籍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享受统筹区内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
参考法规:
1.《社会保险法》第53条;
2.《劳动法》第2条、第3条、第70条、第72条;
3.《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2条、第15条;
4.《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2条;
5.《北京市关于落实社会保险法有关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