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企业应当为哪类员工缴纳生育保险费?
答: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需为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在职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不分男女性别,不分户籍。而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5条和第8条的规定,企业也应为签订聘用合同、形成劳务关系的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但是各社会统筹地区制定的本地区生育保险办法,在推广生育保险范围和适用新的法规过程中,会有一些不尽相同的规定。例如:
根据《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企业只给具有北京市本地户口的在职职工缴纳生育保险,但自2012年1月1日起,非北京市户口的企业职工也需缴纳生育保险了,企业缴纳范围扩大到全部职工。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也在2007年下发《关于调整广州市生育保险缴费率和非广州市城镇户籍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的通知》,规定从2007年7月起,非本市城镇户籍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享受统筹区内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
参考法规:
1.《社会保险法》第53条;
2.《劳动法》第2条、第3条、第70条、第72条;
3.《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2条、第15条;
4.《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2条;
5.《北京市关于落实社会保险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第1条第1款、第3款;
6.《北京市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第1条;
7.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广州市生育保险缴费率和非广州市城镇户籍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的通知》;
8.《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5条、第8条。
例:
2008年8月15日,新浪网转载《郑州晚报》新闻“河南规定用人单位需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报道《河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9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有三大亮点:
临时工、农民工都将享受生育保险。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参加生育保险,为其职工、雇工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和雇工,既包括用人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也包括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临时工、农民工。
女职工失业后生育也能享受待遇。参加生育保险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女职工,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在24个月未就业期间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将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同时,参加生育保险三年以上的女职工,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就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也将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男职工也可享受生育保险。参保单位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可从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