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文书管理规范
门诊文书包括; 门诊病历、化验单〈检验报告) 、医学
影像检查申请单、报告单、门诊日志等。
1. 门诊病历内容包括门急诊病历首页、病历记录、化验
单(检验报告) 等,接诊医师严格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书写门急诊病历。病历书写应当遵守客观、真实、准确、及
时、完整、规范的原则。 要求眉栏填写齐全,内容填写完整,
签名清楚。
2. 接诊医师在患者就诊时完成门诊病历记录,治疗意见
记录详细。
3. 各种申请单届栏填写齐全,患者的检验报告、医学影
像检查资料等检查结果按规定时间归入门诊病历。
4. 电子门诊日志按要求填写,项目齐全,保存完整。
5. 医师为患者每次诊治时均应书写门诊病历,并与诊治
结束后交予患者自己保管,告知患者每次就诊时携带。
6. 门诊部负责对各种门诊文书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
通知当事人所在科室负责人进行整改,并按门诊质量考核制
度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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