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公司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实现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更好地保护和完善员工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遵循真实、全面、及时、规范的原则,根据公司、员工发展需要不断充实完善人事档案的内容,同时,收集归档工作受法律、法规的保护和监督。
一、归口管理
人力资源部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事档案的管理、鉴别、整理、保全和转递。各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员负责本部门人事档案的收集、组织登记、台帐和移交。
二、人事档案内容及分类细则
第一类,履历材料
(一)干部(职工)履历表;
(二)学生、军人、教师等各类工作人员登记表、简历表;
(三)申请更改姓名的材料。
在进行归类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带自传的履历表与其他自传内容不完全重复的归二类;
(二)主要涉及职工政治问题或记载审查情况的登记表归五类;
(三)部队转业职工档案中,凡《履历表》中履历、自传、鉴定、政历问题审查结论在一起的,需拆开装订,分别归一、二、三、五类,中间的空白页如不影响材料内容的可以取出;
(四)兼有组织鉴定意见的简历表、登记表归入第三类;
(五)有任免内容的登记表、履历表归入第九类;
(六)属于人事、保卫部门管理工作的卡片,本人填写不完全的或组织摘抄本人档案内的表格,不应归档。
第一类材料按形成时间先后顺序登记目录,但材料排列时,将一份近期《职工履历表》放在首位。
第二类,自传材料
(一)自传
(二)有自传内容的历史反省材料;
(三)其他带有自传性质的材料;
第二类材料按形成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第三类,鉴定、考察、考核材料
(一)职工、学生、学员、军人、干部、团员等各种鉴定材料(包括工作、劳动的鉴定材料);
(二)自我鉴定(有组织意见的);
(三)毕业鉴定、结业鉴定(以此认定学历的归第四类);
(四)出国鉴定;
(五)工作调动鉴定;
(六)经组织上整理并审定盖章的职工考察资料;
(七)职工考核和民主评议的综合材料。
在进行归类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属个别谈话记录或个人写的职工一般表现情况材料不归档
(二)鉴定会上的发言记录及头尾不清、文字杂乱的材料不归档
(三)“文革”期间“造反队”等群众组织所写的鉴定材料不归档;
第三类材料按材料形成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第四类,学历、学位、学绩、培训和专业技术情况的材料
(一)报考、选拔中专以上学校学生登记表、审查表;
(二)毕业生登记表;
(三)学习(培训结业)成绩表(单)、记分册(初中、高中、技校、职工速成中学、职工业余补习学校等);
(四)学历证明材料;
(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
(六)专业技术职务考绩材料,技术、业务水平评定材料;
(七)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审批表,套改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审批表;(九)培训材料;
(八)创造发明、科研成果、著作及有重大影响的论文(如获奖或在全国性报刊上发表的)等。
在进行归类时,各种测验卷、考试卷不归档。
第四类材料按并列法顺序排列,如学历、学位、培训为1-1,专业技术职务评聘2-1,创建发明、科研成果、著作及重大影响的论文等目录材料为3-1。
第五类 政治历史情况的审查材料
(一)入党、入团、参军、出国政审材料;
(二)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有组织审查结论的“调查表”、“审查表”;
(四)参加邪教、脱离革命队伍的审查材料。
在进行归类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未经查证核实的有关职工政历问题的检举材料不应归档。
第五类材料按材料的主次排列,如批复、结论、报告、主要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按问题集中排列),对家庭社会情况的调查,先排直系亲属,后排旁系亲属。
第六类,党团材料
(一)入党志愿书;
(二)入党申请书(1-2份全面系统的)和转正申请书(一般只放一份,可选择内容比较完整,离转正时间较近的一份);
(三)中国共产党党员登记表;
(四)入团志愿书、申请书;
(五)团员登记表、退团材料;
(六)暂缓登记期满后的组织决定及有关材料,退党材料;
在进行归档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尚未转正的入党志愿书应由总支保管,等转正后方可归入档案。未经支部大会通过的入党志愿书不归档;
(二)入党入团过程中由组织召开的群众座谈会和党小组、支部大会记录、预审报告、考察材料,均不归档。
(三)培养发展对象的“积极分子登记表”,批准入党通知书,一般性的入党时调查的一般表现材料均不归档;
(四)未经支部大会通过的入党志愿书不归档;
第六类材料应将入团入党、入民主党派材料分别排列,志愿书放在各自材料前面,其他材料均按时间先后顺序排列(如入团志愿书、申请书、入党志愿书、申请书、转正报告)
第七类,奖励材料
(一)创造发明奖励材料;
(二)正式命名授予的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优秀团员等称号的审批表及事迹材料;
(三)组织上对职工个人的嘉奖、通报表扬等材料;
(四)颁发《荣誉证书》、《荣誉证章》等的审批表;
第七类材料按形成时间先后顺序排列,但每次的奖励应将组织的审批材料放在前面。在进行归类时要注意:虽经整理成文,但未经正式评定或批准,未盖公章的各种先进人物事迹材料不能归档。
第八类,处分材料
(一)处分决定、处分报告、个人申诉、撤销处分决定,不予(免予)处分的决定;
(二)公司对职工个人通报批评材料;
(三)法院的刑事判决书、劳教审批材料;
第九类,职工任免、工资、待遇出国等材料
(一)工资级别登记表、调整工资审批表、转正定级审批表;
(二)“以工代干”人员转干审批表,聘任(解聘)干部登记表,干部任免呈报表;
(三)聘用职工合同书,续聘审批表,解聘材料;
(四)招用人员登记表、职工调动审批表、辞退离休、退休、职级待遇审批表。
(五)批准入军审批表,军衔审批表,复员、退伍军人登记表,复员改办转业人员登记表,军队转业职工审批表;
(六)出国、出境人员审批表;
第九类材料按并列法分小类排列,如工资1-1,任免2-1。出国,出境3-1,各代表大会登记表4-1,小类不固定,因人而异。
第十类,其他可供组织参考有保存价值的材料;
(一)大、中专毕业生分配“报到证”,工人参加工作时间的通知书;
(二)转正定级总结;
(三)体育合格证 ;
(四)有残疾的体检表、残疾等级材料,因公受伤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