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为加强和规范集团档案管理工作,安全保护及便于为集团经营和各项工作提供利用档案,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及集团所属子公司档案管理工作。
(三)本办法所称集团档案,是指集团公司及子公司过去和今后在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企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档案载体包括: 纸张、胶片、磁带、光盘、信息数据资料或实物等)。
(四)本办法所称集团档案管理,主要包括:集团档案的移交、接收、整理、保管、借阅和销毁等工作。
(五)集团档案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保管、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各项工作利用的原则。
(六)集团档案材料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按集团《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档案保管期限规定》执行。
二、引用主要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96修正);
GB/T XXXX—2008代替GB/T 9705—88《文书档案案卷格式》、 GB/T1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