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管理一总则一为不断提高员工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满足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保障员工培训开发工作合理系统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二本制度包括职责划分培训内容培训形式培训管理培训纪律培训费用罚款管理等内容三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二职责划分一行政部为公司培训工作主管部门主要职责如下依据公司发展战略制定公司培训工作计划负责制订公司培训开发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公司级培训的组织与实施负责对各部门培训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负责外部培训资源的开发及外部讲师授课期间的接待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培训开发费用预算负责建立培训档案包括培训通知培训课程安排表培训签到表培训评估表等必要资料等二各部门是公司内部培训工作的主要执行和效果反馈部门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的第一培训讲师对所属员工负有培训的职责和义务配合行政部做好培训需求调研工作和培训效果评估工作三培训内容一根据不同类别的培训对象制定不同形式的培训与开发内容根据培训内容制定不同的培训方案二培训内容一般包括专业知识培训劳动技能培训和综合素质培训专业知识培训不断实施员工本专业和相关专业新知识的培训使其具备完成本职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知识和迎接挑战所需的新知识劳动技能培训不断实施在岗员工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和专业技能的培训使其在充分掌握理论的基础上能自由地应用发挥提高综合素质培训不断实施心理学人际关系学社会学价值观的培训建立公司与员工之间的相互信任关系满足员工自我实现的需要四培训形式一岗前培训新员工入职培训主要培训企业发展经营范围企业规模经营模式组织机构企业文化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工作流程操作技能及其他应告知事项转岗培训公司员工调换工作岗位或职位晋升时按新岗位要求对其实施的岗位技能培训培训方向主要为调换后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操作技能或管理技能等二在职培训集中培训主要包括岗位职责专业技能操作规程工作流程工作要点工作技巧管理规章等培训现场培训以师带徒现场指导现场演练现场讨论等方式培训网络学习平台培训公司开发在线学习平台供公司员工使用三脱岗培训脱岗培训是指员工离开工作现场进行内部短期培训外部公开课学习或外出考察学习继续教育等途径进行的培训五培训管理一各部门每年月日前将次年部门培训需求报行政部行政部根据各部门培训需求制定次年培训计划二公司实行公司部门二级培训管理公司重点突出管理类通用课程培训及外出培训部门级培训重点突出员工的岗位操作技能培训三凡新进入公司的员工均要接受入职培训行政部主要负责经营范围企业规模经营模式组织机构企业文化及规章制度等企业基本情况的培训用工部门主要负责岗位职责工作流程操作技能等培训不合格者重新培训再次培训仍不合格的不予录用四行政部负责网络学习平台维护及管理工作行政部人事专员每月日前下达学习任务要求学员限期完成并通过评估测试直至结业获得学分学员要严格按照行政部要求完成学习任务每月日前公布上月度学员学习情况五凡外出参加培训需事先填写外出培训申请表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行政部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方可参加培训六外出培训结束后受训人员须在一周内向行政部递交培训学习报告和有关学习资料如公司认为必要时应将培训内容对其他人员进行培训未按时递交培训学习报告不予报销培训费用对要求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的外出培训如未取得合格证书公司报销培训费用余额由培训者个人承担七经公司选派员工外出参加专项技术培训培训期在个月以上公司可以与员工签订培训协议八员工在脱产培训期间执行正常工资及福利待遇六培训纪律一培训期间严格执行考勤管理如参训人员有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参加培训参训人员必须向培训组织部门负责人请假如无故不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将视同当日缺勤二培训期间参训人员要按时到课认真听课将手机调为振动或静音状态培训现场不允许在课堂上接打电话三外出参训期间受训员工禁止逃课不参加培训四利用网络学习平台学习过程中严禁学员有弄虚作假或其他作弊行为七培训费用一公司每年计提一定金额的职工教育经费专款专用行政部负责教育经费预算与管控二参加培训人员所发生的培训及差旅费用经行政部审核通过后方可按财务报销流程报销八考核管理一培训后按培训通知要求进行结果在当月工资中兑现二各部门未按时将次年培训需求报行政部的罚款部门负责人元三新员工入职时行政部未进行企业基本情况培训的罚款行政部负责人元用工部门在上岗前未对新员工进行岗位职责工作流程操作技能培训的罚款用工部门负责人元四员工未履行培训申请手续或受训后未向行政部递交培训学习报告的公司不予报销培训费用五行政部未按时下达网络学习任务未按时公布上月度学员学习情况的罚款人事专员元项六参训人员参训期间有迟到早退分钟内行为的罚款责任人元次七外出参训期间受训员工有逃课行为的培训费用由受训员工全额承担八网络学习平台学习进度为的罚款学员元未完成网络学习进度的罚款学员元完成网络学习进度但未结业未获得学分的罚款学员元学员有弄虚作假或其他作弊行为罚款学员元九未按本制度执行的其他行为罚款责任人元情况严重的提交公司会议做出处罚决定九附则一本制度由行政部制定并负责解释二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