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论文题目论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与协调完成日期年月日论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与协调内容摘要隐私权与知情权都是自然人所应具有的权利在法制社会中人人都充分享有平等的权利行使权利的前提必然要有知的权利有权获得他所想要知的权利这就是知情权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大众传媒手段的多样化信息的获得渠道也不再单一尤其是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信息实现了快速而全方位的共享这就为知情权的享有提供了充分的条件但是不得忽略的另外一个问题是在人们充分享有获得信息的同时一些个人所享有的不愿为外界所获知的信息也被宣扬与传播这就涉及到了隐私权一方面人们要求知道自己应当知悉的一切另一方面又不愿公开自己的私人信息两者都是正当享有的权利这就不可避免地发生冲突需要实践加以协调关键词隐私权知情权冲突平衡目录一相关概念的阐述一隐私权的含义二知情权的含义二隐私权与知情权的权利冲突一隐私权与知情权的权利冲突原因二隐私权与知情权冲突的表现知政权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隐私权保护要求的冲突公众人物隐私权与自然人社会知情权的冲突自然人个人信息隐私与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知情权的冲突个人信息知情权与普通公民隐私权之冲突三隐私权与知情权冲突的协调与解决一确立以下基本原则公权益优先原则必要限制兼保护人格尊严原则权利协调原则人格尊严原则比例原则二在以上基本原则的指导下解决相关冲突知政权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隐私权之间的协调公众人物隐私权与自然人社会知情权的协调自然人个人信息隐私与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知情权的协调自然人隐私权与其他自然人知情权冲突的协调三要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应加强隐私权与知情权的理论研究和立法工作完善立法对侵害隐私权与知情权冲突的相关法律制度结语参考文献序言隐私权和知情权都是公民的权利这两项权利具有不同的权利属性和外部表现形式两权利之间具有天生的对抗性隐私权具有保守封闭自控的特点而知情权具有公开开放外向的特点其中一种权利主张的实现过程中会与另一种权利发生关系或依靠另一种权利其权利主张才能够实现因此实践中这两种权利就会不可避免地发生冲突一相关概念的阐述一隐私权的含义所谓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隐私权主要包括三项内容一是自然人生活安宁权即权利主体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从事或不从事某种与社会公共利益无关或无害的活动不受他人的干涉或支配二是自然人生活信息保密权权利主体有权禁止他人非法窃听窃取本人的信息和资料的权利三是自然人隐私利用权权利主体有权依法按自己的意志利用其隐私以从事各种满足自身需要的活动目前我国侵权责任法已对隐私权予以法律保护即法律已把隐私权作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公民的隐私权被侵害时可以侵害隐私权为由提起诉讼二知情权的含义知情权一词作为特指一种权利主张的法学概念是由美国的肯特库珀在年首先提出来的其基本含义是公民有权知道其应该知道的信息资料如个人档案材料等它表达了现代社会成员对信息资源的一种普遍的利益要求和权利意识在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知情权根据学者的总结知情权的内容主要有知政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知道国家活动了解国家事务的权利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依法向公民及社会公众公开自己活动的义务社会知情权是指公民有权知道社会发生的他自身感兴趣的问题和情况有权了解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对个人信息的了解权是指公民对有关自己的各方面情况的了解权如自己的出生时间地点亲生父母等法人知情权是指法人在不妨碍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情况下有权获得一切对他有用的信息法定知情权是指司法机关为侦查案件审判案件收集证据而享有的了解与案件有关的情况的权利从以上内容可知知情权的概念十分广泛涉及社会政治经济生活等的方方面面充分体现了法律主体的意思自治体现了国家对公民权利享有所给予的法律保障二隐私权与知情权的权利冲突一隐私权与知情权的权利冲突原因可以说隐私权与知情权从来就是一对对立的法学范畴它们分别代表了不同方面的精神利益二者的冲突原因首先是权利价值的冲突隐私权的价值在于为公民隐瞒维护自己的私生活秘密并防止他人侵犯提供了法律保障其核心在于拒他人于个人私生活范围之外而知情权的主旨是在法律上赋予公民知的权利以满足了解的需要从本质上讲隐私权是阻止限制人们获得某种信息的权利知情权是赋予人们获得某些信息的权利二者相互对立冲突在所难免其次是二者保护法益的冲突知情权不仅体现出个人利益也体现出公共利益而隐私权主要体现个人利益隐私的根本属性是个人的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二隐私权与知情权冲突的表现知政权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隐私权保护要求的冲突知情权赋予了普通公民民主参政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利作为国家主人的公民有权了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学历出身行为背景财产状况个人品德廉政勤政状况等因为只有通过对其活动和行为背景的了解公民才能正确地行使选举权和罢免权而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他又不希望属于自己的一些私人信息尤其是一些可能会导致其在公众中的威望甚至使其名誉扫地的信息为公众所知如行为背景不佳财产来历不明廉政勤政状况不好以及桃色新闻等公众人物隐私权与自然人社会知情权的冲突自然人的社会知情权赋予了公民有权知悉其所感兴趣的社会信息的权利如自然人有权知道社会经济体育等方面的新闻有权知道其所感兴趣的公众人物如影视体坛明星的新闻以满足其精神生活的需要然而作为社会公众人物的影视体育明星们也享有其作为公民应享有的隐私权如其夫妻私生活不受他人干扰或调查等但现实生活中许多追星族及新闻媒体的举措往往打扰明星们的宁静生活更有部分新闻媒体和公民想借社会公众人物的不为人知的个人生活资料和个人信息谋取利益置社会公众人物的隐私于不顾在这种情况下普通公民的社会知情权与社会公众人物所享有的隐私权之间存在较大的冲突自然人个人信息隐私与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知情权的冲突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经常会试图了解在职人员的基本情况以决定他们的工作调换晋升辞退等谋求企业更好的发展而要了解这一切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必然会收集有关在职雇员和求职者的个人资料如雇员的健康状况学历等但作为雇员尤其是求职者他们又因为尚不确定的雇佣关系而希望对自己的个人资料予以保密于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自然人个人信息知情权与雇员及求职者的隐私保护要求之间的矛盾就不可避免了个人信息知情权与普通公民隐私权之冲突它主要表现在个人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冲突上也就是说一方当事人所要了解的对象正是另一方当事人的隐私权所要保护的对象这种权利冲突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往往存在着某种事实上或法律上的特别关系如一对恋人在婚检检查中男方被查出患有梅毒医生建议其在治疗后再结婚男友担心女友得知这一情况会离开自己认为这是个人隐私要求医生为其保密但女方坚持医生告知男友婚检的真实情况究竟是男方隐私权重要还是女方的知情权重要呢这就涉及到个人信息知情权与普通公民隐私权之冲突的问题除此之外还有非婚生子女的知情权与其父母的隐私权之冲突雇主知情权与雇员隐私权之冲突学校社会与未成年人之间存在的隐私权与知情权的问题等三隐私权与知情权冲突的协调与解决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随着我国对人权保护的重视和人权保护的日益国际化协调和解决隐私权与公众知情权之间的冲突应结合我国的立法实践与理论经验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隐私权与知情权的法律保护体系一确立以下基本原则公权益优先原则关于知政权与政府官员隐私权之间的冲突恩格斯曾明确指出个人隐私一般应受到保护但当个人私事甚至阴私与最重要的公共利益政治生活发生联系的时候个人的私事就已经不是一般意义的私事而是属于政治的一部分它不受隐私权的保护应成为历史记载和新闻报道不可回避的内容政府作为社会的表率负有管理国家公共事务的重任在职责上负有特定的法律义务人们有理由认为一个道德败坏或有精神缺陷的政府官员是难以代表公众的政府官员所丧失的隐私利益可以从其特殊身份地位政绩及公众的信任中获得补偿这是普通人所不能享有或获得的利益并且那些与公共利益无关的大部分个人隐私还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在现实生活中实行政府任前公示制度和财产申报制度实际上就是为了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必要限制兼保护人格尊严原则对公众人物的隐私权保护进行必要的限制以满足公众的合理性兴趣是因为公众人物已从社会大众那里获得常人无法得到的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牺牲部分隐私权方面的权益是对这种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的交换但是对公众人物隐私权予以限制时必须以保护公众人物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为前提人格尊严作为人之所以为人的一个基本权利是不容侵犯的权利协调原则这一原则已经得到了学界的普遍认同权利协调原则是通过一种权利在其保护的范围或程度上作出让步而使另一种权利得到基本满足来实现的之所以法律和社会道德会认可这种原则是因为这两种权利都很重要需要在使其副作用降到最低限度的情况下得以实现用这一原则处理相同主体之间两种不同性质的权利之间的矛盾往往需要有关机关或机构采取比较谨慎的态度在较小的范围内公开隐私以满足对知情权的需要而权利主体获得此信息后就不应再进行范围上的不必要的扩大人格尊严原则依此原则即使是对社会不良现象的揭露在涉及他人隐私时也不得以伤害其人格尊严为目的即使是隐私权受到限制的公众人物和国家官员其与社会不发生直接联系的家庭住址也不受非法侵犯私生活不受监听监视依法享有通信秘密和自由夫妻两性生活不受他人干涉或调查与公众的合理兴趣完全无关的纯粹个人私事之秘密或安宁受到保护除非经由本人同意比例原则这里的比例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实施民事行为以维护自身知情权时要平衡和兼顾知情权的实现和保护相对人的隐私权如果知情权的实现可能会对相对人的隐私权造成不利影响则这种不利影响应被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之内二者应有适当的比例这种比例原则包括三个具体原则第一适当性原则又称为适合性原则妥当性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实施民事行为以维护自身知情权时所采取的手段必须能够实现此目的或至少有助于达成其所追求的目的第二必要性原则该原则又称最小损害原则要求对可能同等达成知情权的实现的手段进行选择时民事主体应选择对相对人的隐私权限制或侵害最小的手段即该手段对维护自身知情权的达成是必要的第三狭义比例原则该原则又称均衡性原则或法益相称性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为知情权的实现所采取的必要手段给相对人隐私权造成的侵害应于民事主体实现知情权的民事目的成比例或相称即民事主体追求之知情权与相对人隐私权被侵害之权益之间符合比例适用比例原则解决知情权和隐私权在司法实践中的冲突就是要司法者在具体案件中综合衡量知情权与隐私权的实际损益尽可能地在满足公民知情权的情况下确保他人隐私权的实现当二者出现冲突时公民知情权的权益与相对人隐私权被侵害之权益之间要符合一定比例二在以上基本原则的指导下解决相关冲突知政权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隐私权之间的协调处理这类冲突应遵循公权益优先原则个人隐私原则上受法律保护但如果涉及社会政治利益及公共利益与知情权相冲突时应采用社会公共利益优先原则保护知情权社会政治及公共利益原则并不是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隐私权的剥夺或限制而是为了保障社会政治和公共利益牺牲个人部分隐私权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隐私有一部分是与公共利益相联系的因此对于这部分隐私为了社会政治及公共利益的需要我们不得不对其加以限制毕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公共事务负有特别的责任这就要求他们的行为必须保持一定的透明度以接受公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但是这并不是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就没有隐私可言了在不涉及公共利益的个人隐私依然神圣不可侵犯公众人物隐私权与自然人社会知情权的协调处理这类冲突应遵循必要限制兼保护人格尊严原则和比例原则公众人物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他们所从事的活动一般都与公众的生活相关公众对这些新闻的关注是人类的一种健康的欲望因此应在利益平衡的前提下对名人隐私权进行适当的限制即一方面应保护公众人物那些与社会完全无关的隐私如夫妻私生活通信秘密等另一方面应对其私生活中与社会有关的那部分隐私加以适当的限制而且自然人知情权不得损害公众人物应有的隐私权二者间有冲突时要把损害减小到最少符合一定的比例自然人个人信息隐私与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知情权的协调处理这类冲突应遵循人格尊严原则和权利协调原则在这类冲突中如果法律赋予某种所谓意义更大的权利优于另一种权利就等于赋予了该权利主体以特权地位这实际上否认了权利平等违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原则和精神因此就需要用权利协调原则来解决冲突即在隐私权与知情权发生冲突时应进行某种适当的协调而通过在较小的范围内公开隐私既满足知情权的需要又充分保护自然人隐私权只允许用人单位收集那些与经营管理相关或为雇佣关系所必需的必要信息并且此类信息的收集须经员工的同意才能实现法人或其他组织个人信息知情权从而互相协调彼此的权利使得法律既保护了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正当经营又维护了雇员的人格尊严与隐私权自然人隐私权与其他自然人知情权冲突的协调处理这类冲突应遵循权利协调原则和比例原则在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准利害关系的自然人之间个人的某些隐私直接关系到相对人的利益和安全在这种形态下知情权权利人正当行使权利的行为会不可避免地造成对隐私权人的轻微损害为保护社会关系稳定和安全应遵循权利协调原则和比例原则相对限制自然人的隐私权以满足直接关系到相对人的利益和安全知情权把损失降到最低三要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应加强隐私权与知情权的理论研究和立法工作完善民法对隐私权的保护年月日第十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是我国第一部侵权责任法也是我国正式立法第一次明确提出对隐私权给予立法保护的法律其第一章第二条中规定本法所称的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人身财产权益并在第二章中详细规定了侵害隐私权等人格权的责任构成和责任承担方式其在第七章第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它直接在法律上提出了对患者的隐私权保护我国侵权责任法首次以正式法的形式明确了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明确提出把隐私权纳入到同名誉权肖像权同等地位的民事权益中加以保护把隐私权从名誉中分离了出来单凭此便足以证明颁布本法的重要意义了然而我们作为法律人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我国对隐私权的立法保护尚未结束甚至可以说是才刚刚开始真正全面系统完整地对隐私权加以保护还得制订颁布人格权法并在具体人格权部分中对隐私权的具体内容加以明确规定此外在司法审判实践中应该确立对隐私权侵害案件的私了原则和不公开审判原则确立私了原则和不公开审判原则是因为隐私权保护的宗旨在于确保自然人个人的心灵安宁不受侵犯若是对隐私权实行公开审判在客观上可能会继续公开披露宣扬或传播他们的隐私资源其结果非但没有使受害人得到抚慰反而使其受到进一步的损害这就与隐私权的保护目的不相一致了完善其它法律法规对隐私权的保护新闻出版法即在未来的新闻立法中应该规定保护公民隐私权的内容并在公民个人隐私权与新闻出版自由公众知情权之间划清界限个人信息保护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应当对收集储存传输处理和利用个人信息过程中涉及的问题加以规定职业道德法由于与其所服务的对象或者客户的特殊关系某些专业人员如医生律师会计师更容易了解到客户或者服务对象的隐私这就要求在各相关行业建立必要的职业道德规范其职业道德应当强调对客户或者服务对象隐私的保护并规定侵害隐私权的法律责任证据法在证据立法中规定有关取得证据的合法程序和手段时要兼顾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完善知情权的法律保护在公法领域我国宪法行政法未直接规定知情权知情权的宪法依据是从公民言论出版科学研究文学创作和其它文化活动的自由等规定引申出来的在私法领域尽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条就知情权作了规定但这些规定仍是零散的不系统的现阶段确立和完善对知情权的法律保护已显得非常迫切首先宪法应当对知情权作原则性规定其次在民事基本法中规定了隐私权的一般保护原则后应作例外的规定把原则上不受保护的隐私信息罗列出来最后在具体的法则中规定哪些部分的隐私信息是可以被公开的完善立法对侵害隐私权与知情权冲突的相关法律制度协调政府信息公开中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总体立法思路是把隐私权知情权作为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写进宪法在民法典中对隐私权知情权加以具体规定时机成熟时制定隐私权法信息自由法新闻法信息公开法等法规完善公众人物相关的法律制度准确界定公众人物的范围明确公众人物隐私权的限制领域确定公众人物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公众人物的私人领域和私人空间就不是公众知情权的对象而属于受法律保护的隐私权的内容建立公众人物隐私的曝光特许制度明确侵犯公众人物隐私权的免责范围新闻媒体可以公开披露公众人物的违法犯罪违纪以及严重违反公序良俗的不良行为可以引用已经被权威机构公开记录的材料公开官员财产的有关信息等完善学校社会与未成年人之间存在的隐私权与知情权的立法问题制定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单行法规提高人们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等隐私权保护的意识通过相应的司法解释明确未成年人隐私权的概念内容及侵害未成年人隐私权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另外在相关权利人行使知情权时法律应当确立以下原则保密原则即权利人对已获悉的未成年人的私人信息必须保密未经特别允许不得随意泄露告知原则即在以给付一定利益为代价而需要公开学生的隐私时须提前告知学生本人由学生自己决定是否愿意披露个人信息如学校在对各种贫困学生进行的捐助捐赠活动中为了表示公正须事先向全体师生披露贫困学生的家庭状况的须征求学生本人意见若其同意则可视为放弃隐私权而接受给付否则学生可以保护隐私为由拒绝接受给付结语通过以上分析笔者认为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应当制定和逐步完善对隐私权与知情权的立法在赋予隐私权与知情权主体权利的同时也规定权利的行使规则和救济保护的方式使隐私权与知情权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得到确立和完善在当事人的隐私权与知情权发生冲突时应当尽可能的在一定范围内按照一定的原则来求得二者权利的协调参考文献杨立新人格权法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张新宝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北京群众出版社刘艺知情权内涵初探法制与法刘洛娜论隐私权与知情权及其二者的关系行政与法张晓文政府信息公开中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博弈及平衡理论与探索王乐论新闻知情权与公民隐私权的冲突及解决机制韶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宋超政府信息公开中与个人隐私权保护理论与改革李应红新闻报道中名人隐私权与公众知情权的平衡成都大学学报社科版方世荣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第三版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杨笑雄冲突与平衡档案开放规则下的知情权与隐私权樊文君论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与协调法制与社会夏利民公民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与平衡论中国律师吕荇未成年人子女隐私权与父母知情权的冲突与协调论中国校外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