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外包内部控制实施细则
1 业务外包管理目标
1.1 业务外包业务目标
业务外包业务目标是指企业通过外包提高经营效率、使企业的优质资源集中于核心经营活动、摆脱现有条件的限制,增加企业运作的灵活性。具体内容如图1所示。
图1 业务外包的业务目标
1.2 业务外包财务目标
业务外包的财务目标是指企业通过外包降低生产和经营成本、减少可变的一般管理费用,并在外包实施过程中建立科学合理的业务外包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具体内容如图2所示。
图2 业务外包的财务目标
2 业务外包业务风险
2.1 业务外包经营风险
业务外包经营风险是指在业务外包的执行过程中由于越权审批、外包策略不合理、外包执行监控不当及外包业务信息保护不当而可能造成的企业资产损失。具体内容如图3所示。
图3 业务外包经营风险
2.2 业务外包财务风险
业务外包财务风险是指企业在业务外包的会计信息处理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具体内容如图4所示。
图4 业务外包财务风险
3 业务外包流程
3.1 承包方选择流程
承包方选择流程
业务流程
序号
责任
部门/人
配合/支持
部门
不相容
职责
监督检查
方法
相关
制度
1
董事会
审计
委员会
审核
审核所确定的归口管理部门是否具有相关专业能力
《业务外包流程管理
办法》
2
归口管理部门
财务部、
生产部
审核
审批
审核企业所制定的遴选方法是否可行
《承包方资质审核遴选制度》
3
归口管理部门
财务部、
生产部
审核
审批
审核归口管理部门编制的《招标公告》内容
是否科学合理
《业务外包流程管理
办法》、《承包方资质审核遴选制度》
4
归口管理部门
财务部、
生产部、
资产部
审核
审查承包方资质时是否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承包方资质审核遴选制度》
5
归口管理部门
财务部、
生产部
审核
审批
审查标底编制的合理性、准确性
《承包方资质审核遴选制度》
6
归口管理部门
财务部
审核
审批
审查开标方式是否合理
《承包方资质审核遴选制度》
7
归口管理部门
财务部、
生产部
审核
审批
检查评标依据是否合理、客观
《业务外包流程管理
办法》
8
归口管理部门
检查《中标通知书》是否及时
发放
《业务外包流程管理办法》
9
归口管理部门
审计部门、
法律顾问
审核
审批
审核《业务外包合同》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业务外包流程管理
办法》
3.2 外包协议管理流程
外包协议管理流程
业务流程
序号
责任
部门/人
配合/支持
部门
不相容
职责
监督检查
方法
相关
制度
1
归口管理
部门
生产部、
法律顾问
审批
审核所拟定的《业务外包合同》及相关协议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外包合同协议管理规定》
2
董事会
归口管理
部门、
生产部、
法律顾问
检查董事会是否及时审批《业务外包合同》及其相关协议
《外包合同协议管理规定》
3
归口管理部门
董事会
审批
检查签订《业务外包合同》的程序是否正确,是否存在越权行为
《外包合同协议管理规定》
4
印章管理部门
签订合同
检查业务外包合同及相关协议编号是否连续和准确
《外包合同协议管理规定》
5
印章管理部门
归口管理
部门
通过抽检外包合同的方式检查合同用章管理人员的用章程序是否符合企业相关规定
《外包合同协议管理规定》
6
归口管理部门
印章管理
部门
核查盖章后的《业务外包合同》是否及时交由归口管理部门保管
《外包合同协议管理规定》
7
档案管理部门
检查档案管理部门是否将《业务外包合同》及其相关协议和附件
分类保存
《外包合同协议管理规定》、
《档案管理规定》
4 业务外包流程相关细则、办法、规定、制度
4.1 承包方资质审核遴选制度
制度名称
承包方资质审核遴选制度
制度编号
受控状态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生效日期
第1条 为顺利实现业务外包目标,确保引入合格的外包合作伙伴,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公司,包括公司总部、各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3条 归口管理部门确定承包方资质标准及遴选办法并上报总经理审核。
第4条 总经理对承包方资质标准及遴选办法审核批准后,归口管理部门发布《招标公告》。
第5条 参与竞标的候选承包商在指定期限内提交《投标书》及相关材料,主要内容包括项目解决方案、实施计划、资源配置、报价等。
第6条 归口管理部门对承包方进行资质预审,评估承包方的综合能力。评估因素主要包括以下5个方面。
1.承包方类似项目的经验、服务能力、资格认证和信誉。
2.承包方是否与本公司存在直接或潜在的竞争关系。
3.承包方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力度和效果。
4.承包方的性价比是否合适。
5.其他因素。
第7条 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公司其他职能部门进行开标、评标、定标。归口管理部门对候选承包方的综合竞争力进行排名。
1.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开标方式,开标方式主要有3种形式。
(1)在有投标单位自愿参加的情况下,公开开标,但当场不宣布中标结果。
(2)在有投标单位自愿参加的情况下,公开开标,当场确定预选中标人。
(3)在公证员的监督下开标,确定预选中标户。
2.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前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3.评标由公司归口管理部门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1)公司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2)评标委员会由公司相关部门的人员以及外聘有关技术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3)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公告》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书》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
(4)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公司《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②能够满足《招标公告》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第8条 归口管理部门同相关管理层及其他职能部门负责人分别与合规候选承包方建立联系,并把相关候选名单提交总经理、董事长审定,最后选出业务外包承包商。
第9条 归口管理部门和承包方就《外包项目合同》的主要条款进行谈判,达成共识后由合同双方代表签署《外包项目合同》。
第10条 本制度自总